在填LCA的9035和I-129里,分别都有一个地方是填Period of Intended Employment.
在皮匠大人的LCA ETA-9035 帖子里说到:
D. Period of Employment and Occupation Information
Begin Date: "09/07/2008"
End Date: "09/06/2011"
由于起始日期不得超出六个月,期限不过三年。对于 4/1 新 cap 的 H-1b 申请来说,LCA 难以刚好从 10/1 直到三年后的 9/30. 所以会在时间上浪费些天数。
恕本人愚钝,如果我现在申请H1B,这个时间怎么推算啊?我打算在9035表里填:“02/01/2011~01/31/2014”,行不行呢?
同时,在I-129表里,关于这个时间,皮匠大人说:
8. Dates of intended employment (mm/dd/yyyy):
雇佣起始日期
由于 LCA 有时效性,H-1 的有效期不能超出其外。此处的起始终止日期,应该落在 LCA 的有效期内 (ETA 9035 Item J).
新申请的占名额的 H-1B 是从 10 月 1 日起生效,千万不要填早了,那样会要退回的,即使被抽中了。
我准备填:“02/02/2011~01/30/2014”,行不行?
求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