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绿卡的时候,关于一方以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是国内法院判决的离婚,是不是要办理法院判决书的公证?有没有其他的证明可以替代的(例如单身证明什么的)。法院的判决书很长,而且详细描述了整个打官司的过程,有必要全部翻译,然后公证吗?而且,如果是家人代办公证的话,还需要本人先在美国的中国领事馆办理委托公证,真的很麻烦。各位大侠,有什么建议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