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绿卡申请中,如果要用结婚后的名字,是不是在填130表 C section姓名的时候就直接填婚后的名字?查了本州的法律,如果是结婚改名字,不需要法院的文件,marriage certificate 就可以当做legal document。请问如果在绿卡申请中,所有的表格都填婚后的名字,然后附上marriage certificate可以吗?其实就是改 last name...我主要是担心用婚后的last name,绿卡申请会不会比用自己的本名麻烦,或者延长申请过程呢?
恳请指点。或者有用婚后名字申请婚姻绿卡的分享一下经验,好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