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TN在美国工作。今年年初,公司说可以帮申办绿卡,要简历和以前工作过的公司的工作证明信。但是我没能提供出所有以前工作的证明信,为了能在DEADLINE前交出申请,我在简历上删掉了这两段工作经历。其中1,在加拿大的3个月的合同工,是加拿大的JOB AGENT给介绍的;第2个,在美国工作6个月,是美国的JOB AGENT找的,合同工,因为找到了目前这份工作,所以quit了。这两段工作都是和现职位相关的。
现在我的PERM已批了,140正办理之中。我是不是必须把这两段工作经历补上去?如果实在拿不到工作证明信怎么办?都是6、7年前的事了,人都换了,公司人事部都查不到记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