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们,公司在485pending的180天内被收购(successive of interest),然后我在180天后换到其它公司(有或没有小的gap,用EAD或H1B - 不得不考虑这些情况), 然后在485裁决的时候, 我的情况算是180天内还是外? (当然, 我知道不用主动提这两个变动, 但想知道按移民法的话, 我的worst case 或可能性是什么, 这样一来可以提前准备, 或先做最佳选择 - 若有可能,请老师们详解)
谢谢老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