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law 2010年8月申请了回美证, 9月5号打了指模, 9月8号就回国了。回美证12月底寄到我家,我们再挂号寄回国内。上面写着有效期到12/20/2012. 去年6月,又来美国, 因为离境一年不到,机场没有问回美证的事, In-law也没有交上去。08/20/2011 又回国了。现在这个回美证还算有效吗?正确做法, In-law应该什么时候之前必须回美国以保住绿卡?
1. 08/19/2012---上次离境一年到期;
2. 09/07/2012---上次申请回美证的2年期限(据说回美证的2年期限是指你离开美国2年之内或回美证失效期之前, whichever earliest。 Ignore last year stay for this case);
3. 12/19/2012---回美证失效期之前.
叩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