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b,学校HR 给签了I-140m, Dean给签的offer letter.现在学校不给签petition letter.本来让我老板钱的,可学校也不让我老板签。只能让我的律师签,可因为律师不是学校的contract 律师,学校又不跟律师签G-28.
HR的人说I-140的签字就说明申请人是学校,petition letter只是我材料的summary.可以由其他人(不代表学校的人写),还说有的人都没有petiton letter.
我的律师说他可以给签petiton letter.然后我和律师之间签G-28。可他觉得这样怪怪的,移民官可能会质疑。
这我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