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含2012-10-23 05:46:58

我是加拿大的公民持td visa 住在美国给加拿大的公司remote工作,是个程序员,以前是在加拿大的另外一个城市remote,因为lg在美国工作才搬过来住。最近公司一不小心被美国的一个公司买了。现在hr的人比较混乱,不晓得我这样继续给这个公司工作是否合法?可是这种情况似乎也不适合申请tn,因为我工作的公司也不在美国境内。

现在加拿大分公司人事部的都被layoff了,美国总公司人事部的也不熟。我在申请td的时候有跟海关讲过我的情况,并出示了我的job letter。不过忘记讲owner是美国人了。现在想来海关也是觉得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等了很久,还误了飞机。不过他并没有说什么。现在我的经理鸭梨很大,很怕后娘的样子。有没有了解这方面的法律人士,我这种不算违法行为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