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搬运工2015-09-02 23:58:04

柯林頓總統于2000年12月21日簽署的“合法移民及家庭公平法案” 包括一項 重要的內容﹐就是245(i)條款的部分恢復。245(i)條款允許非法入境者﹐未在美國 保持合法身份者﹐或者違反了其它移民法的人們﹐可以以親屬或勞工移民的方式﹐在美國調整身份。沒有245(i) 條款﹐那些非法入境者﹐或因其它原因而失去合法 身份的人們﹐即使是合格的綠卡申請人或者受益人﹐也不能在美國調整身份﹐而 必須回原居住國的美國領事館進行面談。 

245(i)條款最初產生于1994年﹐于1998年1月14日失效。“合法移民及家庭公平法案” 使245(i) 条款恢復生效。但按照新法案﹐245(i) 条款的有 效期只到2001年 4月30日﹐所以稱為部分恢復。雖然是部分恢復﹐新法案仍為在美非法居留者提供了一個新的補救機會﹐從而使他們可以用罰款的方式留在美國境內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而不必回到原居住國去面談。 

在與一些客戶的交談中﹐我們發現有些朋友對于245(i) 条款的內容有一些 不正確的理解。他們誤以為這項新的法案相當與給非法居留者一個大赦﹐只要提出申請﹐並交納一定的費用便可取得綠卡。其實﹐245(i) 条款的關鍵不是當事人是否可以調整身份申請綠卡﹐而是可以在“何處” 調整身份申請綠卡。245(i) 条款的先決條件是申請人必須有職業移民或親屬移民的條件﹐即必須有一個僱主或親屬為申請人提出勞工應聘或移民申請。同時﹐245(i) 条款並不能作為免于遞解出境的理由﹐也不賦予申請人移民局的工作許可。新法案對享用245(i) 条款有以下幾項要 求﹕ 

申请人必须有一个雇主或亲属在今年4月30日之前为其提供劳工应聘或移民申请。要注意递交的申请案要有事实和法律的根据,否则就不能享受 245(i) 条款的优惠。

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材料以證實其在新法案生效之日﹐既2000年12月21日,已身在美国境内。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是有美国住址的银行户头,美国驾照,电费单,信件及本人或亲朋的保证书等。

在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I-485)时,申请人要交纳一千美元的罚款以获得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机会。 

时间短暂,希望那些想利用新恢复的245(i) 条款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朋友们,在合格的移民律师的帮助下,尽早向劳工局或移民局递上完善的申请,以免 坐失良机。

 

 

 

  目前,很多移民都在翘首以待新的“大赦”条款的出台,但是实际上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是无须等待新的大赦的,依据现有的245(i)条款的保护,他们就已经 可以合法调整身份了。众所周知,移民法中的245(i)条款对于非法移民而言是一个类似于“大赦”的条款,它可以帮助符合条件的非法移民留在美国合法转换 身份, 免于承担离境申请移民的风险。因为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在美国非法居留一年以上,离境之后十年之内不得返美,所以大多数非法移民宁愿以尴尬的身份留在美国, 也不愿冒离境之后十年之内不得返美的风险。有了245(i)条款的保护,他们就可以免除这种风险,合法的留在美国调整身份。但是在我多年的移民律师实践中 却发现,相当多的非法移民对于自己已经可以受到该条款的保护的事实并不知情,而苦苦寄希望于政府将来的大赦。那么接下来我将通过一些案例来说明这些当事人 其实都是可以受到245(i)保护的。

         案例一
         李女士,96年非法入境来美,于1998年与持有绿卡的丈夫结婚,并提交了移民签证申请。2002年因感情不和与其先生离婚,后有雇主愿意为其申请劳工证。
        
         案例二
         王先生,1992年非法来美,1999年被某中餐馆有意向雇佣为厨师,并提交了移民签证申请,未获批准。2004年与持有绿卡的太太结婚,想再次提交移民签证申请。

         案例三
         张小姐,现年21岁,98年与其父亲非法入境美国,2000年其父与美国公民结婚并同时递交了I-130申请。2003年,张小姐找到了工作,并且雇主愿意为其申请劳工纸,那么她可否受到245(i)的保护呢?

        依据245(i)条款及其备忘录的规定,以上三类情况都是可以留在美国合法转换身份的。首先第一个案例中,李女士一旦重新提交移民签证申请,是可以受 到245(i)条款的保护的,因为李女士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提交过移民申请,虽然后来其与前夫离异,但是依据245(i)备忘录的规定,只要李女 士的婚姻关系在2001年之前就已经存在,即使后来关系发生变化,她仍然有资格得到245(i)的保护,独立的申请调整身份。在上期的法律信箱中我已作过 详细的说明。第二个案例,王先生虽然是非法入境来美,但是他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基于雇佣关系提交过移民签证申请,并且2000年12月21日其人 在美国,因此他后来与太太结婚想再次申请绿卡,是可以受到245(i)的保护的,因为245(i)条款对基于婚姻关系与雇佣关系的移民签证申请同样适用。 第三个案例中,张小姐亦是可以受到245(i)的保护的。因为根据245(i)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就主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而言,如果配偶或子女关系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成立,即使配偶和子女与主申请人之间的这种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其配偶和子女仍然受到245(i)条款的保护。正是基于这一条,张 小姐在申请提交I-140的时候就可以提出其父亲曾于2001年4月30日以前提交过绿卡申请,那么作为女儿的张小姐就自动受到245(i)的保护,可以 留在美国合法调整身份了。

        综上所述,其实245(i)条款所保护的非法移民的范围是相当广的,而且他们中的大多数只要现在有适当的申请绿卡理由,那么他们立刻就可以受到245(i)的保护,留在美国合法调整身份,而无须等待新的大赦。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 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

 

 

 

rreegg02015-09-03 08:41:39
搬儿,你得感谢老克呵,让你变成Eb1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