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电炉一年不到, 坏了,还在waranty, 叫电器公司的人来修, 过来了,看了一眼,说租户有了一个新的电炉, 旧的电炉要搬过来到电插口处, 比较麻烦, 就走了。后来通过email给我发了一个invoice, 要付费,travel and diagnosis, 但是怎么付也没有说明. 之前也没有说要付费,而且在保修期内,这样的charge有没有道理?我可以不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