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人已经只有名没有字了。在过去写信的时候,人们称呼对方和自己署名是用名还是字呢?在信封上是写一个人的姓+名还是姓+字?
我对徽商书信的研究中发现:一律用字,不用名。信封上也写的是姓+字。甚至母亲给儿子写信(是请小学老师代笔)也是字+”吾儿“。唯一的例外是亲兄弟之间的书信内的称呼,名+吾弟,落款是胞兄+名。但是信封上仍然是姓+字。
这是个人习惯还是一般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