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友琴
其实,所有的文革受难者都是相关联的,因为造成他们的悲惨的死亡的原因都是文革。但是这里的三名受难者之间还有一些具体事由方面的关联。透过这些关联,可以看到他们的惨剧在时间跨度上超出了文革,包含的历史内容也远超过了他们的故事的个人性质。
二OO四年我出版了五十万字的《文革受难者:关于迫害、监禁和杀戮的寻访实录》一书。这里的三名受难者是书成之后采写的。对文革受难者的寻访和记录,仍然在进行。
任大熊,男,一九五五毕业于北京大学,一九五七年时是北京大学数学系助教,被划为“右派份子”,一九六O年被指控为“纠集反革命集团、企图投敌叛国”而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九七O年在“打击反革命”运动中被指控 “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于一九七O年三月二十八日被判处死刑并枪决。时年三十八岁。
一九五六年时北京大学生物系的一位助教记得,当时在学校图书馆的阅报栏上,贴出过任大熊翻译的赫鲁晓夫的所谓“秘密报告”,一段一段的,几天一加,显然是任大熊翻译好一段就抄出一段贴出来。
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苏联共产党领导人赫鲁晓夫在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作了题为《关于斯大林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这是苏共领导人第一次批评斯大林。赫鲁晓夫的报告揭露了斯大林实行大规模迫害、监禁和杀戮的部分事实,谴责斯大林的“个人迷信”。这在当时是个很大的震动。这个报告在相当程度上否定了斯大林主义,也由于暴露共产主义运动的残忍和黑暗而在思想理论方面造成震荡。赫鲁晓夫的报告在苏联内部发往共产党的各层组织,在苏联人人皆知。苏联共产党也把这份报告给了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国家的共产党。但是报告文本从来没有在苏联报纸或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这在“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奇怪。那里政权绝对控制媒体,即使是人们都知道也很关心的事情,报纸却可以一字不提。即使是在斯大林主义受到批评和矫正的时候也仍然如此。西方世界新闻界得到这个报告并且发表出来的时候,称之为“秘密报告”。
据当时的一名十三级干部说,十三级以上的中共党员干部那时候可以到“机要室”阅读赫鲁晓夫报告。(干部共分二十五级,十三级以上被称为“高级干部”。)级别较低的干部都无权看到,更不要说普通人民了。即使在北京大学这样的高等学府,教员和学生都无从读到赫鲁晓夫的报告。非常讽刺性的是,只有在中国,这份报告才真正成为“秘密”的。
北京大学图书馆有一些外文期刊,大部分都是自然科学杂志,其中有一份英国的《工人日报》,上面发表了赫鲁晓夫报告的英文译文。作为教员,任大熊可以进入外文期刊阅览室。他读到了赫鲁晓夫报告,逐段翻译出来,用钢笔抄在稿纸上,每过几天就贴一页在阅报栏上。到那里看报纸的人中,不少人对他贴出的翻译稿很感兴趣,围看的人很多。
赫鲁晓夫的报告震动了阅读者们的思想,不但动摇了在中国也十分浓重的斯大林个人崇拜(斯大林一九五三年死亡的时候,中国举行了前所未有的盛大的追悼仪式),也引起人们思考在中国发生过的类似的恐怖和镇压。对敏感好思的北京大学师生,尤其如此。
赫鲁晓夫的报告很长,稍后数学系的年轻女教师陶懋颀和学生陈奉孝参加进这个翻译工作。后来,他们认识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生林希翎。一九五七年六月一日林希翎到北京大学发表演讲,在演讲中说到赫鲁晓夫的报告。林希翎的男朋友曹梦飞是胡耀邦的秘书,有这份报告的中文译本。胡耀邦当时是共青团中央书记,中共中央委员。陈奉孝请林希翎借来这份文件,和他们从英译本作的中文翻译进行核对。
一九五七年五月,陈奉孝等学生创办了油印刊物《广场》。第一期的稿子很多。他们计划在《广场》第二期上发表赫鲁晓夫报告译文。但是“反右派”运动开始,《广场》印出第一期以后,再没有发行。这个使一大批学生后来被划成“右派份子”并且长久遭难的油印刊物,实际上仅仅出过一期。
学生陈奉孝被划为“右派分子”,判徒刑十五年。参与翻译赫鲁晓夫报告的三个人的另外两个人,助教任大熊和陶懋颀,也都被划为“右派分子”。陶懋颀被划成 “右派分子”后,得到的处分是“留校察看”,工资降为每月三十二元,只有同辈同学的一半不到。她一直领取三十二元,直到文革后被“改正”。她后来到北京计算中心工作,在二OOO年因肺癌去世。她和任大熊是同班同学,一起留校当助教,教“数学分析”课,两年后就成了“右派分子”。在北大演讲时提到了赫鲁晓夫报告的林希翎,被判处十五年徒刑。把赫鲁晓夫报告给他们看的曹梦飞秘书,被判了七年徒刑,罪名是“泄露机密”。
在北大,因为翻译传抄这个“秘密报告”受到惩罚的并不止三人。物理系一九五四级的学生陈成钧被划为“极右派”,主要罪名也是这一条。他遭到长期迫害。他的女朋友也受到株连。文革结束后,一九八O年代,他考上了第一批物理学出国留学生,离开了中国。
上文已经说过,这个报告在苏联并不“秘密”,仅仅是没有在报纸上发表而已。在中国,却真的被权力当局当作了“国家机密”,传播报告内容成为当局据以实施严厉惩罚的罪由。胡耀邦在毛泽东死后,努力为文革、反右以及其他所谓“政治运动”的受害者平反,他的贡献和赫鲁晓夫相似。也许,他在一九五七年的经验和记忆,在某种程度上起了一定作用吧。在当时,他连自己的秘书都保护不了。
仍然记得任大熊的北京大学的同学说,任大熊有一米七五高的样子,南方人,很瘦,是个很聪明的人,还没有结婚,不知道他后来被关在哪里,不知道他是怎么死的,也不知道他是否还有家人亲戚。
和任大熊同期落难的陈奉孝,一九六O年在劳改农场听说,任大熊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由是和北京高校的一些青年教师成立了一个“反革命组织”。文革后,“右派分子”被“改正”,不见任大熊归来,人们只以为任大熊是被关死在监狱中了。
关于任大熊被关进监狱以后的情况,只有从他的死刑判决书中了解到一点点。实际上,由于不准历史研究者查阅档案资料,这种判决书几乎不可能找到,大量的迫害和杀戮的事实也就被隐瞒了。这里引用的判决书,是一名和任大熊一起关在监狱中“劳改”的受难者的儿子想办法找到并且保存下来的。
这份标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刑事判决书(70)军刑字第29号”,在开头写道:
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加强战备,保卫祖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党的政策和广大革命群众要求,报请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核准,特依法判决如下。
这份判决书判处了十三人死刑。在十三人中,熊大仁被列为第三。关于他,判决书写道: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岁,旧职员出身,学生成份,右派份子,杭州市人。其兄一九四九年逃往台湾。该犯一九六O年因纠集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被判处无期徒刑。
任犯一九六七年四月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参加制定反革命纲领,发展反革命成员,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先后书写“时事述评”等反动文章九篇,极其恶毒地诬蔑、攻击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在紧闭室挖穿狱墙,与主犯常瀛清订立攻守同盟,妄图负隅顽抗。反动透顶,猖狂至极。罪恶累累,死有余辜,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死刑判决书有五个特点:
一,没有法律条文依据。判决书上写有“依法判决”,但是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根本没有说明,也不认为需要说明。判决书只是说“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加强战备,保卫祖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党的政策和广大革命群众要求”,作为判决死刑的根据。
二,没有审判过程和手续。连表演性的走过场的审判都没有过。
三,没有犯罪事实的清楚说明,用了“极其恶毒”“负隅顽抗”“罪恶累累”“死有余辜”这样的文学性描述。
四,没有上诉时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五,死刑判决不是由法院而是由“军管会”做出的,批准死刑的是“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即文革中建立的新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当时被称为文革的“五大新生事物”之一。
判决书中说的毛泽东“亲自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是指毛泽东在一九七O年一月三十一日批准发出的关于在全国进行“打击反革命”运动的文件,标题是“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编号为中发[一九七O]三号。这个文件发出不到两个月,三月二十八日,任大熊等十三就被判决和执行了死刑。这场“打击反革命”运动,在全国判处了一大批人的死刑和徒刑,是文革中的迫害和杀戮高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