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3月20日,中華民國革命實踐研究院学员劉自然陸軍少校在參加友人婚宴返家途中,於十一點在臺北市陽明山美軍宿舍群區內驻臺美军陸軍上士羅伯特·雷諾(Robert G. Reynolds)公寓(中正路1段6巷B1)外遭槍擊。留守警員莊春水接獲電話後,急忙向組長韓甲黎報告:「韓組長,美軍眷社區B-1發生事情,趕快去。」據媒體報導,劉身中兩槍,除正面一槍為近距離射擊胸部外,腹部亦有一較遠距離射擊造成之創口,於離該公寓約50公尺斜坡處面向公寓呈仰姿身亡,嫌犯驻臺美军上士罗伯特·雷诺。当外事警官韓甲黎逮捕雷诺並做完筆錄後,欲將雷诺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美军宪兵稱雷諾是美軍顧問團團員,具有外交豁免权,阻止移送。之后,美軍軍事法庭(英语:Courts-martial in the United States)对此案进行审理,雷诺声称有人偷看其妻洗澡,才开了第一枪打中刘自然;雷诺與其妻子声称,在雷诺要其妻告訴女傭通知警察之後,雷诺看到刘自然手持武器向他走近,才開了第二槍,一住在附近的士官也作證,兩次槍響之間間隔了35秒到一分鐘。但是,臺北市警察局称刘自然身处灯光之中,被近距离射击,且尸体并不在罗伯特·雷诺所说的地点。美军軍事法庭於5月20日在美軍顧問團位於台北市信義路海軍輔助通信營區(Naval Auxiliary Communications Center;後為美國在台協會舊址)的團本部開庭,陪審團由五名上校和三名士官組成,全部為駐台美軍的憲兵,軍事法庭於5月23日宣布罗伯特·雷诺的故意误杀罪不成立,無罪释放。一时之间,全臺舆论哗然。
臺北衛戍總司令部緊急宣布臺北市及陽明山進入戒嚴狀態,晚上實施宵禁,因為台灣早已實施戒嚴,此時又再次戒嚴,形成所謂的「雙重戒嚴」。中華民國國軍部隊亦開始將群眾驅散;在清場過程中,3人死亡,38人受傷,111人遭到逮捕。美国駐華大使藍欽向中華民國外交部提出抗议,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召见藍欽并道歉;不久后中華民國參謀總長彭孟緝上將、臺北衛戍總司令部總司令黄珍吾中將、宪兵司令部司令刘炜中將、臺灣省警務處處長樂幹先后遭到撤职。總統蔣中正認為該事件暴露情治偵察系統混亂,遂將「臺北衛戍總司令部」、「臺灣防衛總司令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民防司令部」等單位合併整編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俞鸿钧内阁亦宣告倒臺、但獲慰留。遭到逮捕的111人中,有71人被宣布无罪释放,有40人被判处6个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這起判決,本由總統蔣中正指定限期宣判,1957年6月24日時任行政院副院長黃少谷等上簽予時任總統蔣中正和行政院院長俞鴻鈞,建議輕判。《聯合報》影劇記者戴獨行入獄5年,1962年出獄。當時基隆《民眾日報》編輯林振霆也被以叛亂罪逮捕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