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错但毕竟是在执行公务, 不小心摔了孩子属于执行过度, 他本意不是摔孩子。
女人抱着孩子对警察动手动脚, 等于挟持着孩子做人质来挑战警察执法的公权, 目的就是“老娘抱着孩子呢, 看你能把老娘如何”。
警方的处理太息事宁人地不分对错,一个在代表法律执行公务, 一个是以社会对孩子的关爱为挡箭牌阻碍公务, 这个大是大非,怎能各打五十大板?并且小警察屁股显然被打得更重。
这个处理, 会对今后的各式犯罪分子开辟一条新通道: 抱着孩子去干坏事。
抱着孩子去偷, 抱着孩子去摆摊, 抱着孩子去 (——————), 此处是一个填空题, 任各位去想像,最要命的是一不小心恐怖分子也抱着孩子, 警察咋办?甚至连呼唤其他警察的时间都不够的话,又咋办?
经过这次事件, 警察叔叔们会心有余悸, 看到抱孩子的女人干坏事,能不执法就不执了, 实在没辙时, 得脚上一帮警察来,一做帮手二作证人三还可以万一受处分大家一起分担责任。
老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女人抱孩子犯法也不能例外。
但愿此番事件之后, 不会带来一阵抱孩子的女人犯法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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