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台湾关系法》仅仅是美国本国的国内法,其法律效力来自于美国国会对国家政策的“指导”,根本就不是美国同台湾签署的协议(agreement)或承诺(commitment),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才是美国对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国家承诺,是中美关系的基石,具有国际法的强制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