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刚有一个朋友被保释出狱了。
两个月前,他刚为了一个小女孩被抓进监狱。
事情是这样的,他去参加一个酒会,会上遇见了朋友的女儿,未成年,他几乎是那个小女孩的三倍的年龄了。谁料他竟然对那个小女孩一见倾心,而那个小女孩也许是仰慕他的英雄事迹,于是也对他十分倾心。两人借着酒劲,发生了关系。
孰料第二天,小女孩的家人知道了这件事,而这个小女孩也许是酒醒了,对发生的事情很后悔。于是他们去了法院。按照法律,这个朋友被判了个“强奸幼女”的罪名。
于是,他丢了官,也被软禁进了监狱。
问一句,存在着二十四小时的爱情吗?存在着和小女孩之间的爱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