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谋杀案发生于2018年2月,一对香港情侣去台湾旅行,结果在旅行途中,20岁的香港姑娘潘晓颖被其男友陈同佳杀害。
根据媒体报道,女孩遇害时已怀孕3个多月,他们去台湾是为了一起过情人节,然而在旅行途中,两人多次发生争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点左右,两人再次爆发口角,争吵中潘晓颖失去理智,说肚子里的孩子是前男友的,还把自己和前男友亲热的视频拿给陈同佳看。
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陈同佳,他抓起潘晓颖的头发,将她的头朝墙上狠狠地撞了过去,然后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将其活活掐死。
杀人后,陈同佳表现得异常冷静。
他把潘晓颖的尸体装入到新买的粉色行李箱中,并把她的个人物品分装到4个袋子里,然后他就去睡了一觉。
醒来后,陈同佳把那4个袋子分别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里,之后又坐了15站的地铁,拖着行李箱到处寻找抛尸地点,并最终将其丢弃在一个公园的草丛里。
再然后陈同佳就像没事人一样,大摇大摆回到香港,并从潘晓颖的银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币。
3月5日,迟迟联系不上女儿的潘晓颖父母分别在香港、台湾两地报警。
2018年3月13日,陈同佳在香港被捕,并承认是自己杀害了潘晓颖。
然而法院却只判处陈同佳29个月刑期!
原因是陈同佳杀人抛尸的地点是在台湾,按照香港实行的属地管辖原则,香港法院对台湾杀人案件没有管辖权,所以香港警方无法以谋杀罪起诉陈同佳;香港和台湾也没有签署过引渡条约,所以香港警方也无法把陈同佳送到台湾去受审。
这就是现有《逃犯条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盗窃现金、手机等行为,指控陈同佳4项洗黑钱罪外加3项盗窃罪,这就是为什么刑期只有29个月,再考虑服刑期间若行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时假释,理论上陈同佳最快于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狱。
这样的结果显然是潘晓颖的父母所无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晓颖的母亲召开记者会恳请香港政府尽快修订《逃犯条例》,将陈同佳绳之以法。
因为立法会如果不能在7月休会前完成立法,那么在下一个会期开始前,陈同佳将恢复自由身,到时候他可能会逃离香港,从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这一背景下,香港于2月13日正式启动修例程序。
考虑到除台湾之外,香港也没有和大陆、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签署引渡协议,仅仅是大陆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达300多人,受现有《逃犯条例》的限制,香港并不能将这些逃犯移交内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着这次修例的机会,把移交逃犯的范围扩大到大中华区,从而把现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并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