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stonSmith2019-10-11 08:10:15

写了一点关于香港禁蒙面法的看法,原文请转至: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75959/201910/9021.html
关于一些评论里的观点我非常不赞同,想辩论一下,也希望对原文做一个更深的探讨。本文内容即我对原文部分评论的第二次回复。

原文有评论说:

葡萄美酒308

"这项法律是由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援引1922年英国政府保留的紧急情况条例紧急法,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而制定的。该法例允许行政长官可以制定任何针对紧急情况,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情况的法律"

"时的香港政府的这种做法以及明显可以看出来香港政府已经开始专制,并且不再有司法独立".

博主,你是法盲呢,还是不懂逻辑?你看看你自己上面说的这两句,实际上是在说援用现有法律去立法是专制,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紧急情况条例本身就是法,立这个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绕开立法机构,以免耽误时间。港府引用这个法案,不是港府绕开立法机构,而是这个法案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绕开立法机构!!!而且,港府引用这个法案来制定反蒙面法,而不是随意立法,这本身就是法制的体现。

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法律,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有紧急情况出现的。美国战争授权法就与这个类似。一旦有紧急战事发生,总统绕开国会先开战,90 天以后在与国会商议。难道美国总统也是专制?你可以讨论蒙面法是否正确,但是说引用紧急情况条例去立法是专制的表现,实在有些nc。

WinstonSmith

附上一些资料给一些看不懂文章甚至认为别人是法盲而自己才真正是nc的可能根本没考证过什么的人:

禁蒙面规例

https://www.sb.gov.hk/chi/antimask/index.htm

规例全文

https://www.sb.gov.hk/chi/antimask/Regulation%20(Signed)_Chi.pdf

香港基本法

http://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298.htm

http://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298.htm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41

港府的立法行为和基本法的立法原则矛盾,如果要根据紧急法,特首的确是可以制定任何法律,但是根据香港基本法法律从制定到颁布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做的。绕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做法可以看作违反了基本法的地七十三条以及

第八条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如果有所谓的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法律,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有紧急情况出现的。美国战争授权法就与这个类似。一旦有紧急战事发生,总统绕开国会先开战,90 天以后在与国会商议。的情况,“90时长于蒙面法的制定和颁布的时长实在无法比较。(个人认为这个假设或者援引可能是某人的臆想,除非有事实依据)

葡萄美酒308

博主啊,你还是连问题的实质是怎么回事都没有弄清,我只好再重复以前的话。但这里回话无法加重,大写之类的,所以只能希望你认真看。任何一个国家,像紧急情况条例的目的就是要绕开议会!!!因为议会的立法程序繁琐,无法应对紧急情况!正因为如此,依照紧急情况条例立法,虽然绕开议会,但并不违法!!!比如,美国宪法规定,只有国会才能宣战,因此,总统的任何战争行为都必须通过国会,否则属于违宪。但每个人都知道,很多突发情况根本没法让总统去通知国会,然后国会辩论,最后宣战。所以,美国有一个战争授权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总统可以在 90 内不经国会宣战而对外有战争行为。这样做当然在字面上讲是绕开了国会,是违宪的。但因为有战争授权法,因此总统援用授权法所进行的战争是合法的。

听明白了吗?如果还没有,那就一条一条给你对应。基本法=国宪法,紧急情况条例=战争授权法;港首=国总统;香港暴力=发战争行为,援用紧急情况条例制定反蒙面法=援用战争授权法对外开战。

如果港首这次没有援用紧急情况条例而去直接下令任何人不得蒙面,那才是真正的违宪和专制。正因为她援用了该条例,她的行为不是违反基本法的。

博主你的问题就在于没有理解紧急情况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之实质是什么: 即它们存在的目的就是给行政长官以绕过议会立法的权力,以应对紧急情况。你可以争论港首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否有用,是否聪明,等等,都可以。但是她这样做不违宪!!是合法的。这就是为什么除了博主你,没有人在是否合法这方面有什么异议。

 

 

 

本文内容

 

 

首先,请问你说的”战争法“是不是指的是”War Powers Resolution“?

如果是,基于我的查询,我认为你对该法案的理解有国总统绕开宪法和国会发动战争却因法案而不违宪”的理解也有。基于《War Powers Resolution》和香港基本法的定款,所的“战争法“国宪法,急情况规香港基本法两组对的情不同,有可比性。

其次,基于“法是最大法”的理解,在香港基本法的架下,急法某程度上可以视为违反基本法,所以不被保留甚至行。

所以,急情况规例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而香港特首基于急情况规例立法,反香港基本款。而立法的目的和程序本人认为可以视为专制。就是我的点。

 

首先,我搜索所战争法”,我到的是“战争权力法””War Powers Resolution“。假所指的就是我所查询到的法,(以下述前提均们说的是同一法律)我阅读了相关词条,我所了解到的,所理解的法的大致容和定义为

1.

战争权力法》限制总统发动力,总统发动战争过国会批准。体现并且强调国会限和对总统权限的局限。可以说该法案某程度上就是在避免制和极权

的表述和我所了解到的一点有大的矛盾,的理解和了解是:“一旦有生,总统绕开国会开战,90 天以后在与国会。”;“美国宪定,只有国会才能宣,因此,总统的任何战争都必过国会,否则属违宪。但每人都知道,多突根本让总统去通知国会,然后国会辩论,最后宣。所以,美有一个战争法,定在急情下,总统可以在 90 天经国会外有战争。”

我假设你认为“《战争权力法》于美国总统便利,可以绕开宪法,发动战争用“突发状况时间”的理由为总统不通知国会发动战争开脱”。

 

2.

战争权力法定,“美国总统下令军队进战争状态前,可能”与国会磋商,若无批准,军队进战争状态战争状态后48总统应国会报告。除非国会另决议,否则军事行不能多于60天,同有30天撤兵限,国会亦有在任何候中指事行

源:https://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330791

而在该时段的战争,白,美国总统将任,可以被决议谴责质问甚至停止不经过国会事行且有必要做出明和解

参见2011年政府利用战争权力法空子介入亚战争,之后提交解)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2011-05/22/content_12555373.htm

 

发动战争战争,停止战争”的批准的力,至始至终属国会,而不是美国总统

 

正如美定,国会限最高的可以对战争为进行批准的机且“engage in War, unless actually invaded, or in such imminent Danger as will not admit of delay.”(“实际遭受入侵,或者遇到刻不容的危急情形,不得战争。”)

参见

国宪法第十款”

Section. 10.

No State shall, without the Consent of Congress, lay any Duty of Tonnage, keep Troops, or Ships of War in time of Peace, enter into any Agreement or Compact with another State, or with a foreign Power, or engage in War, unless actually invaded, or in such imminent Danger as will not admit of delay.

国宪法第十款

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征收船舶,不得在和平期保持军队军舰,不得和外一州或外国缔结任何协议或契,除非实际遭受入侵,或者遇到刻不容的危急情形,不得战争。)

 

都是美国宪法和战争权力法于美国总统权力的限制,以及对国会力的强调的体现

 

至此,排除实际内容如“90天”这个数据,我相信你对国宪法,以及战争权力法的与讨论话题关条款的含和他系的理解已大的解了。

 

其次,急情况规定表明:(1)在行政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同行政会议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利益的例。

而香港基本法定:第六十六 香港特行政立法是香港特行政的立法机。第七十三 香港特行政立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法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除法律;

 

仅仅这两部分的容的含就有矛盾了,且香港基本法第八 香港原有法律,普通法、衡平法、例、附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香港特行政的立法机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所以经济况规例可以被修改或者除。

 

里已可以看出战争法“国宪法,急情况规香港基本法两组对系的不同,一是在美国宪架下

iCall2019-10-11 14:20:43
这里遗漏了一个宪法和基本法解释权的问题。
青松站2019-10-12 06:54:36
刚周五又在炒"新屋岭"拘留营的事了一一……后来该位女生澄清是在葵涌警署,非新屋岭、如果没看错一一,
WinstonSmith2019-10-12 08:14:46
如果你指的我并无释法权,我只想说那些叙述都是对这些法例等的看法。而如果我没错的话,香港基本法的“释法权”(解释法律权)归全国人大
黑公羊2019-10-12 10:14:45
关哪里都能搞错,说明对她不是那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