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里,迄今有两类定罪系统,一种是大陆法系,由法官量刑定罪;一类是海洋法系,由一些无利益关联的智商不高的闲人(陪审员),听了控辩双方的辩论后,根据常识来定罪,法官量刑。
这两类法系都来自于西方,大陆法系源于罗马法,海洋法系来自于英国,也叫英美法系。中国古代根本没发展出诉讼法,口供就可以定罪。但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口供是很不可靠的,不但可能出于刑讯逼供,还可能出于一些人性特点,如日本电影“罗生门”所揭示的那样,正常情况下人会下意识地掩饰己方的缺点,夸大别人的过错。就算有了物证,判罪也还是很难的。大陆法中法官的主观意识可能会产生Bios,而美国电影“12 Angry men”也展示了陪审员也会出现Bios。总之,诉讼法没有万全之策,就像政治制度一样,只是相对而言,海洋法是目前最公正的一套诉讼法。
我们假设疫后发生国际诉讼(肯定会有),假设国际法庭采用海洋法,由一批文化水平在高中以下,不从事专业工作,没啥法律知识医学知识的庸人陪审员来定罪,结果会如何?
原告的诉求:新冠病毒是由于武毒所事故泄露(可能是人工诱导或自然收集到的新冠病毒),造成区域流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及时通报和采取限制疫情传播的措施,造成数以百万计可能感染病毒的人自由旅行于国内外,从而引发了世界性的流行。
被告中国政府拒绝承认这是实验室泄露,更不要说是人工诱导或收集到的病毒,而是自然的,与实验室无关的未知起源,初期所以未采取果断措施,是客观的认知水平所限,无法确切知道这次疫情的性质,这是非主管故意的不可抗因素。
由于中国政府拒绝让第三方人员进入现场,提供的证据也由中国政府控制,本案不可能有物证,将主要依靠间接证据,由陪审员依靠常识定罪,法官量刑。
原告可能提供的证据:
一,武汉病毒研究所(WIV)近年来撰写的三篇学术论文(一篇博士论文和两篇硕士论文),同时披露了有关病毒溯源的一些重要信息。它们包含了重要信息,最关键的是以石正丽为代表的武毒所此前几次发表的声明,与这3篇武毒所自己的论文数据相矛盾。
就目前看到的报道,这3篇论文透露了3点关键信息:
1. 被视为新冠病毒来源的最大嫌疑病毒,是石正丽自己发表的那个RATG13病毒,被石正丽自己证实就是2016年曾经在论文中提到过的BtCoV/4991病毒。但这两个病毒的序列被发现并不完全相同。为什么本应相同的序列之间会有1%~1.5%的差异?武毒所的管理层迄今保持沉默。
2. 石正丽自己证实,RATG13病毒来源于云南墨江的一个废弃的矿洞。2020年11月,武毒所的研究人员迫于压力在《自然》杂志上刊文称,除了RATG13之外,他们还从墨江矿洞收集到了其它8种类似SARS的冠状病毒,但这些病毒至今未对外界公开。关键是,被披露的这三篇论文显示,其中至少还有一种冠状病毒被保存在武毒所,但外界一直不知道其存在。
也就是说,石正丽拿出了RATG13病毒想证明这就是新冠病毒的自然来源,但她说这个病毒没有实体存在,意思就是我们有某个人的照片,知道他长啥样,但这个人不在我们武毒所。
同时石正丽对另一个有实体存在的病毒BtCoV/4991却一直不提,直到被迫承认这两个病毒就是一回事,然后又被发现实际上两个病毒不完全是一回事——这听上去有点绕口,但稍有逻辑思维的朋友都会发现,石正丽的说法有点混乱,这让RATG13这个传说中的病毒,让外界认为有了造假的嫌疑。
3. 石正丽曾经公开向《自然》杂志保证,武毒所收到并分析了2012年在墨江矿洞患病的4名工人的13份血样,但无法检测到任何冠状病毒感染的迹象,因此她改口说这些人可能感染了真菌病原体。
但是,泄露的3篇论文再次表明情况并非如此,其中2014年的那篇论文显示,武毒所收到的血清样本不是13份而是30份,而且武毒所对所有样本都进行了详细分析,证实那几名工人都是感染的冠状病毒。
二,各国情报部门收集到8月份武毒所似乎发现事故的征象,武毒所人员在11月份就诊的信息,有报道一个武毒所研究生死亡的消息,中国方面否认但此人以后从未出现过。
三,2020年2月7日的消息说,陈薇少将已在武汉10多天,接管P4实验室。为何需要中国首席生化武器专家陈薇将军接管武汉实验室,如果疫情与生化武器无关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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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西方各国情报部门的活动,可以预见还会出现更多的这类间接证据,甚至会出现文件,指示,疑似病人的信息等等。
我估计中国政府应该不会出庭,但如果出现100多个国家集体诉讼的话,出现联合国要求中国出面应诉的话,中国可能也不得不出庭。那就要看中国能拿出什么样的东西去convince那些蠢蛋陪审员了。
我的感觉凶多吉少。
败诉了怎么样?昨天有个网友在我的前一篇文章中留言,中国人民藏在东风41后面安然无恙,东风41是盾牌吗?其实败诉了也没什么,你能把我怎么样?
但有武二的实力,落得个必须当牛二的地步,也是不堪。我在想,中国政府现在如果承认是事故泄漏的,就像苏联当年承认切尔诺贝利核事故,那是不是比当牛二,不是我泄露的,是你美国生物实验室泄露的,有本事你也公开让全世界查啊!常任理事国是有权搞大规模杀伤武器的,美国那些什么电子烟事件确实可能是生物武器泄露引起的,但再怎么它也没引起全球大流行啊,因此要查也得美国人提出来,因为美国人是唯一的受害者,中国没权利提出这样的要求。所以这个牛二策略恐怕不奏效。
不知道这场戏会怎么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