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结婚证的同居关系,就是法定夫妻。在美国,任何违背女方愿望的性交都是强奸。就是说,是不是强奸与是不是夫妻没有关系。在中国,不知道对强奸的定义是什么。不过,如果董某民的夫妻生活中有符合强奸定义的行为,不会因他们是夫妻关系而消遥法外。
夫妻关系中止,俗称离婚。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目前只有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一种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近,本坛出现了一种潮流,否认董某民与小花梅的夫妻关系。一个代表说法就是;
江苏调查组是法盲:拘禁、强奸一个妇女多次,她就成了强奸犯的家属。这是什么GP逻辑,完全不符合法律
这里只想问一句,你不是法盲,你裁定董某民与小花梅不是夫妻,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猜一个你的依据。省调查组报告中指出了董某民在办结婚证是有欺骗之类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理了有关人员。所以你认为夫妻关系应宣称无效。
这个不是法律依据。而是情绪判断。裁定一个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无效,不是你说了就算的,要走司法程序。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你如果声称,你就应该举证。你认为董某的结婚证无效,你依据的法律条文是什么。你有了法律依据,还要起诉,启动司法程序。最后由法官裁定,这才能生效。
谁是法盲,你自己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