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话2019-04-27 14:10:09

       

 

  2019年04月27 日 星期六    晴    
     “公开信”——三字是敏感词。今天就我居住的小区物业费涨价,给小区业务会写了一封公开信,此信怎么也发不出去。但去去掉公开信三字,却可以发。唉、当下怪事多啊!

      就物业费涨价 致长炼小区业委会的公开信
         25日下午,小区业委员会召开八个人的座谈会。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幸旁听,并提前离开。
会上,业委会主任陈其政透露:小区物业费要涨价。物业公司的方案是0.92元/平方米,业委会只同意0.65元/平方米,两方案已上报,由领导审定。会上,李学斯先生根据物权法及相关资讯,建议0.45元/平方米;张祥隆先生根据长沙市的情况,提出0.35元/平方米。
         我则认为,无论是0.92元/平方米还是0.35元/平方米,都脱离了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严重违反物权法,都不能算数。
         我认为,物业费的收取,趋势是市场化。加价是必然的。但加多加少,必须由小区的住户(即1308户)来作主。其他任何人(领导)都无权决定。好有一比:我家要雇一个保姆,保姆费能由保姆单方面决定吗?
同时,我建议:召开范围较大的座谈会,每栋楼每个单元推选1-2名业主参加。大家发表意见。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后,再形成相对合理的方案,再交业主讨论,然后再集中。如此反复,才能决定。此乃我党一贯坚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矣。
        习近平特别关注民生问题。这是国人之大幸。可是,有的人并不与中央保持一政。官小架子大,于民生不顾。
民生问题无小事。物业费加价,牵涉1308户的利益,居然不听民意,擅自拟定方案上报,如此做法,倘若影响社会稳定,谁敢担责?
       请问陈其政先生:作为业委会的主任,你懂物权法吗?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不按物权法办事?你辛辛苦苦,奔波,操劳,也许你有难言之隐,但我不认同没有功劳有苦劳的说法!我可怜你,同情你,但不能原谅你!在涉及广大住户利益问题上,你不是个明白人!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国现在是依法治国。国人,尤其是领导,应该学法懂法。
        物业管理,必须依照物权法。
       要研究本小区的实际。如何正确面对曾为长炼建设付出了一辈子心血、如今已七、八十岁的老职工!善待风烛残年的老职工,也就是善待你自己,因为你也会要老的——除非短命!
       在未搞清政策,没搞清本小区实际问题之前,没有听取广大住户的意见之前,任何人无权改变物业费收取的现状——亦即仍然只能按每户每月25元收缴物业费。
       老夫今年七十有五,是个悲剧人物。滚下政坛己30年。风雨兼程,历经坎坷,低调处世,少管闲事。居本小区19载,涉及小区事,从来是不言语。这次实在看不下去了,如骨梗在喉,一吐为快!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请业委会明确答复。

                      殷正高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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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MyWords2019-04-27 18:38:43
这就是公民意识。
weijiashan2019-04-27 20:31:07
中国的希望就在于这些公民思想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