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
今天的一件小事,让我思绪万千。
下午,老大学校有活动,结束后直接去朋友十八岁生日聚会。当然,聚会在户外,隔着安全距离,不吃不喝。只是好朋友聊聊天,见证一下成人的日子。因为十八岁意义非凡:父母可以从此不必负责,孩子要开始自立;她们可以投票选举,当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并不是每个人都渴望长大,庆祝成人。她的一个好朋友因为要过十八岁生日,哭了好几天呢。
我陪她去——她开车,我监督——路上突然想到:应该带着妹妹一起,可以顺路带她去吃她喜欢的快餐。就像老大说的,妹妹喜欢的不多:麦当劳,夫妻肺片,日本汽水(Ramune),可乐,半亩园(的饭)。
我自己不吃快餐,不懂她为什么那么喜欢吃,尤其是麦当劳。如果外出点餐,问她吃什么,她总是脱口而出说麦当劳。退而求其次,也是比萨、汉堡、炸鸡块。总之,就是大人眼里既没营养又高热量的垃圾食品。老三很反感,几乎不给她吃。我偶然会带她吃,悄咪咪的。不告诉老三是为了省口角。所以我后悔今天没带她出来,不过回家的时候还是给她带了麦当劳。
到家的时候,老三去打球了。家里只有老二一个,我叫她下来吃饭,说买了麦当劳。
她惊喜地问:“真的?!”然后,噔噔噔跑下来。平常吃饭都得我三催四请的。
一看桌上的麦当劳她眼圈儿居然红了,笑着给我一个拥抱,二话不说开吃。一个培根汉堡,十个炸鸡块,一哥炸薯条,一杯可乐,她居然一个人吃完了,心满意足。若是中餐,她的饭量就是饺子五六个,面条一小碗,米饭小半碗......
我想到了一个常说的话题:你给的和我要的。你给的再好,不是我要的也枉然。父母常常以“为了你好”为由,拒绝孩子的在他们看来是错误的、不好的、不正当的要求。比如麦当劳,我们都觉得不好,是快餐里垫底的,就很少给老二吃。我们的确是为了她好,为了给她更好的、更有营养的。可她的第一选择,永远是麦当劳。我们给的,不是她想要的。
有句话说:“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反过来亦然:“乙之砒霜,甲之蜜糖。”这句话适用于很多方面,放之四海而皆准。看来,我们以后要不仅在吃饭上,更在其他地方,都要多体谅孩子,换位思考。当然也不是一味纵容,但最起码听听她做选择的理由。如果我们能给的就是她们想要的,岂不皆大欢喜?毕竟千金难买我欢心。对吧?
即此,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