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上美国2022-02-03 07:40:45

【 TLDR:美国禁枪控枪法律从2022年开始会有重大改变。在美大部分华人所在地区,可能逐渐解除普通人随身携枪的限制。如何理解,如何应对?】

  •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由来。

  • 美国禁枪黑历史,以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 美国二十世纪快速发展的控枪法律。

  • 美国控枪闹出的大事件。

  • 美国现代个人携枪权的发展,以及海勒判决。

  • 纽约垂死挣扎,新判决即将到来。

  • 大变化的前夕,我现在该干什么。 

(本文由枪友会网站fjc整理,doublepar修正补充,首发在枪友会网站。转帖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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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由来。

 

美国华人约有五百余万,多是近代移民背景。很多第一代华人移民来到美国以后,在生活里亲身接触到真枪实弹,不禁感叹:美国真是自由啊!普通人就可以有枪,政府管得也很松,这真的安全吗?为什么不像我来美国以前的地方一样,严格禁枪呢?

 

中华传统历史文化中,射击从来都不是陌生概念。两三千年前的西周时期,贵族教育就要求“六艺”的基本才能:礼、乐、射、御、书、数。这些和现代人学习的大部分内容,德育,音乐,驾驶,文学,数学,有何不同?唯一区别就是:“射”。古代统治阶级追求的“射”,是射箭,不仅是保家卫国的军事技能,也是一种强健体魄,锻炼意志力的体育运动形式。当然,贵族阶级推崇尚武习射之风,主要还是为了维持统治的实用目的。

 

美国的建国者,也非常看中射击的才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佛逊说过:“强健的体魄使得意志坚强。在体育项目上,我推荐射击。虽然射击对躯体的锻炼效果一般,这项运动可以磨练人的意志,锻炼胆量,培养冒险和独立精神。球类运动在身体上很猛烈,但无助于培养人的性格。让你的枪成为平时散步时形影不离的伙伴吧。” 杰佛逊在这方面和中华传统文化类似,推崇“射”为高尚的贵族运动。

 

然而美国人对于枪的理解,已经超越了古代帝王用于维护自身统治的狭隘目的,也超越了生活工具或者体育运动的范畴。美国人民出于对人性的深刻认识以及对人间权威的根本不信任,才把拥有武器的权利提高到生存权一样重要,并且用宪法把这个权利作为基本民权保护起来。

 

独立战争的导火索,就是英军去康科德收缴当地民兵的枪,战争从此打响,所以美国人对于“政府来收枪”这件事有天然的敏感和警觉。赶走英国统治者以后,建国者很担心,中央政府一旦过于强大,权力容易被滥用,以后还是免不了再被人民推翻。所以在国家的军事防务上,他们不希望中央政府长期维持大规模的常备军,而是在和平时期,把武装下放到各州的民间,有对外战争需求的时候再集结武装。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文翻译如下:

 

“因为训练有素的民间武装对于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要的,所以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被侵犯。”

 

宪法把“射”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不但贵族统治阶级自己要射,还要在宪法的层面,保证民间有武装。古往今来,世界各国,无不是通过管控武器而控制人民,维护统治的稳定。美国却这样往民间下放武装,是不是疯了?

 

美国的宪法,尤其是里面的权利法案,包括言论自由,武器下放民间等等,可以看作是前所未有的,极其吸引人的“道德牌坊”。他们要制造全世界最受欢迎的政府系统,主动约束自己的权力,相对多地让权于民,让普通人有尽可能多的自由和权利。这样做,看似危险,其实占据了全世界的道德制高点,成为人心所向,才最有利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自由女神高举的大号冰激淋,是全世界很多人纷纷移民美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立牌坊容易,以后大家都来排队兑现承诺的时候,想保证牌坊不倒,就难多了。现实世界里的各种问题比建国者的理想复杂得多。宪法里说“不得侵犯”,后来实际上却以各种姿势、各种手段在侵犯。美国的宪法和社会制度,不是建国就不变了,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地完善和变化。涉及民间拥枪权利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几百年来一直是一个争论的焦点。虽然民间可以拥有武装,对于宪法到底是否保护个人的拥枪权力这个问题,从美国建立到2008年以前的两百多年来,一直没有明确答案。

 

 

二,美国禁枪的黑历史,以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这里说的“黑”历史,不是故意用词政治不正确。美国历史上很多控枪禁枪法案,包括美国人自己拿起枪来打的一场内战,历史上都和黑人有关。

 

美国内战以前,黑奴不算人,只是主人的财产,根本就没有基本民权,包括持枪的权利。所以这个时期的禁枪法案,大多是赤裸裸的对非公民(主要是黑人)的歧视条款,很多州直接立法禁止黑人有枪。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臭名昭著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判定,黑人不管是不是奴隶,都不算美国公民,所以受美国宪法保护的各种权利,包括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适用于黑人。这个案例为美国内战的爆发埋好了伏笔。

 

美国内战以后,黑奴得到解放,拥枪权利带来了新的挑战。这时关注的核心,不只是防止中央政府对于武装的垄断,而是各州对于民权的保证,尤其是刚获得自由的黑人的民权。虽然美国内战已经在名义上号称解放了黑奴,很多南方州仍然禁止黑人有枪。这样,三K党这样的白人至上组织,就可以随意带枪闯进黑人家中威胁他们,保证不会遇到任何武装抵抗。

 

为了解决黑人的民权问题,美国国会在1868年通过并由法定多数州批准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原文很长,但这里最相关的内容在于:

 

“各州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这样一来,原有的民权法案,包括里面保护拥枪权利的第二修正案,不但适用于联邦政府,也适用于各州政府。这和美国建国者的初衷相比,已经又发展了一步。国会对持枪权力的关注点,开始从民间整体的武装权,向个人的自我防卫权利转移。

 

  • 如果说第二修正案警惕的是:“如果对民间禁枪,就只剩下联邦政府有枪”。

  • 那么,第十四修正案警惕的则是:“如果对黑人禁枪,就只剩下三K党有枪”。

 

总体来说,第十四修正案对美国平民的权利影响极其深远,从原则上禁止了各种包括种族在内的歧视,把美国的“道德牌坊”立得更高了,这是对移民最有吸引力的地方。比如美国现在的绿卡持有者,就是在第十四修正案的法律框架下,和美国公民享有同等的拥枪权利。而后面提到的海勒判决确定的个人持枪权,也是基于第十四修正案,经由麦克唐纳诉芝加哥的判决,普遍适用于各州。

 

在美国内战之后,特别是十四修正案通过以后,各州的黑人禁枪控枪法案,没有内战前那么赤裸裸了,但很多州还是想着各种办法拐着弯对黑人使坏。

 

比如说,因为白人大多比较有钱,而黑人相对比较穷,这些州就专门禁止低价位的手枪,把这些枪叫做“星期六特供”而一起禁掉,或者对枪支征收极高的税费。这就极大地提高了比较贫穷的黑人买枪的门槛,而大部分白人常用的高价枪则不受影响。这样,通过经济地位的不同,就实现了有选择的禁枪。

 

又比如,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的时候,倡导促进黑人民权,主张黑人进行自我防卫的组织,往往公开携带武器上街抗议。此时以加州为代表的几个州,纷纷出台法律,禁止公开携带枪支。虽然这些控枪法律只字不提种族,当时历史背景下,实际目的是打压黑人运动。

 

 

三,美国二十世纪快速发展的控枪法律。

 

如果说美国早期的禁枪法律还是直接针对黑人的话,第十四修正案通过以后,近现代的法律至少在名义上得人人平等。说美国枪支管制“松”的人,可能是不太懂法。事实上,美国近代以来,从联邦层面,到各个州,出现了非常复杂的控枪法律,而且很多处罚都极其严厉。拥枪者稍有不慎,法律知识有一点盲区或者理解上的偏差,就会犯重罪,可以坐牢很多年。近年来,美国华人因为枪上面几个小零件的配置不合规,或者枪管长度不合格等等的纯技术原因,犯上重罪的例子,大有人在。各种案宗都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可读,这里不一一列举。

 

美国的控枪法律,既有适用于全国的联邦法律,又有各州地方法律。这里主要介绍联邦法律的发展。

 

联邦层面近代的控枪,可以从二三十年代的禁酒令开始。因为政府强力管制,私下贩酒就成了利润极高的生意,客观上极大地助长了黑帮的发展。同时,由于现代枪械的技术不断进步,全自动武器开始流行。这使得美国某些大城市,街头黑帮枪战异常凶猛。三十年代的大萧条对私人经济活动的重大冲击,使得联邦政府权力迅速膨胀以填补空间,而这种动乱时候的民意往往更有利于政府加强管制。美国于1934年推出了在联邦层面影响最为深远的”国家火器法” (National Firearm Act),简称NFA。

 

现代少为人知的细节:NFA由美国步枪协会(NRA)协助起草,所以这部法律在各种枪械细节的法律定义上,做到了当时比较高的技术准确度。现代的美国步枪协会,进行很多政治游说活动,自称是拥枪组织,但往往避而不提当年协助起草NFA的尴尬历史。最早的NFA草案,限制的枪械包括全自动机枪,消音器,手枪,以及几类能和手枪一样隐藏携带的某些短管枪械。后来可能是因为手枪的普遍拥有程度太高,限制手枪的打击面太大,政治成本太高,所以在最后的 NFA法案中去掉了手枪,但保留了对其它的短管枪械的限制,造成了内在根本性的逻辑漏洞。直到现在,执法部门也说不清楚手枪和其它受限制的短管枪械之间的严格界限,成为笑谈。

 

NFA限制的枪械,对于个人来说,必须和美国联邦政府注册,并且缴纳一定的税金才能拥有,这个税金可达$200。1934年$800可买一辆汽车,这个高额税金和上面说的对穷人禁枪的黑操作是如出一辙。这金额一直没有根据通货膨胀调整,所以现在个人还能购买的NFA武器,交税$200等一年批准就可以了。但是违反NFA的处罚可没有随着时间降低。个人稍有不慎,枪械长短配置稍有出入,就可能犯重罪入狱多年。任何人想在美国合法持有枪支,必须对NFA有充分的了解。

 

现代美国社会的枪械管制法律,仍然基本是以1934年NFA为框架的。普通人合法拥有的枪以手枪、长管步枪、长管霰弹枪为主,而且因为自动武器被严格限制,最多只能是“半自动”配置,也就是扣一下板机只能打一发。全自动武器自从NFA之后,又被1986年的”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简称FOPA)法进一步限制,从此之后已经没有个人能购买的全自动新枪了,而旧枪价则以数万美元起步。

 

在NFA刚通过的年代,有一个非常知名的案件:美国政府诉米勒(US v. Miller)一案。被告米勒拥有一个锯成短管的霰弹枪,违反了NFA,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判他有罪并不违反宪法第二修正案,其中一条理由是这样的:这种短管霰弹枪,在战争中不常用,所以不在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的范围。逻辑上的推论就是:你的武器得能用于军事武装冲突,才受美国宪法保护。然而高院从来也没有明确说过宪法保护个人的拥枪权利,所以即使机枪能用于军事用途,他们也不反对NFA对个人拥有机枪进行限制。这个案件给后人留了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直到2008年以后才有实质性的解答。

 

在NFA之后,美国再次通过的最主要的控枪法律“枪支控制法”(Gun Control Act,简称GCA),又和黑人运动有关了。六十年代的时候,民权运动如火如荼,社会斗争里,充满了各种暴力和暗杀行为。美国总统杰克肯尼迪和他弟弟鲍比肯尼迪,以及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都是刺杀的牺牲品。因为刺杀杰克肯尼迪的工具,是一支邮购的军剩栓动步枪,这成为了联邦政府立法限制各州之间枪支交易的理由,这也是为什么今天买新枪必须要通过持有联邦火器执照(FFL)的商家来办手续。八十年代的时候,美国总统里根遇刺,刺客约翰·欣克利以精神疾病为理由脱罪。九十年代,美国进一步立法(布雷迪法案 / Brady Act)要求对购枪者进行背景检查。

 

1994年,美国通过了为期十年的“突击武器禁令” (Assault Weapon Ban/AWB)。虽然真正的”突击步枪“是全自动武器,早在1934年被限制,1986年被禁止,该法律主要以外观接近军用突击步枪的程度,以及十发弹匣容量为标准,对民间流行的半自动武器进行限制。该法于2004年失效。作为当时美国总统的小布什其实有意永久延续,但因为该年是大选年,延法的政治风险太大,在国会里又没有运作的政治资本,从而作罢。

 

1999年,国会立法对所有持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进行禁枪,规定只有持有合法有效不过期的打猎执照,或者以打猎、参加射击竞赛等名义申请签证来美等少数例外情况下,才可合法持有枪支弹药。此法律对于美国大量持有旅游学习工作签证的华人均适用,从进入美国的第一天起,不管是不是支持禁枪,事实上已经和重罪前科犯一样被严厉禁枪了,甚至持有一个空弹壳都是犯罪。这些人只有通过办理猎照或者绿卡移民才能获得持枪的权利。

 

随着美国联邦政府对枪支的管控越来越苛刻,很多美国人认为,联邦政府已经开始背离美国历史传统和宪法基本精神。美国民间反对控枪禁枪的声音越来越高,也开始酝酿出一定的社会矛盾。争取拥枪权力的民权组织,越来越多的开始出场。GCA通过后,美国步枪协会(NRA)出现了内部分歧和权力斗争,赢的一方开始致力于保护民间枪支权利立法的游说。“第二修正案基金会(Second Amendment Foundation)于1972年成立,专门进行枪支民权有关的法律诉讼行动。

 

但是这些在法律层面讲道理的民权组织,还是没能及时缓和民间和联邦政府不断加深的矛盾。前面说了,统治阶级立牌坊容易,以后真要兑现承诺的时候,就不容易了。如果早先承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后来却找各种借口,多年如一日的不断蚕食,得寸进尺,这里不断积累的矛盾,难免有爆发的一天。

 

 

四,美国控枪闹出的大事件。

 

1992年,在爱达荷州的红宝石山脊,兰迪·威弗由于和邻居矛盾被举报以及和反犹极右组织的联系,被联邦政府盯上,并且被政府卧底成功钓鱼,背上了私自违反NFA拥有短管霰弹枪的罪名。因为种种原因,他未能及时出庭,被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