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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三)规定: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加注个人观点: 没有法律监督,这种分配太容易被权力势力左右)
然而,一位要求匿名的赞助商透露,宁泽涛的商业代言收入分配份额是这样的:游泳中心分50%,教练分12%,中体经纪拿15%,落到宁泽涛手里的,只有23%。宁泽涛不是Mr.10亿,严格来说,他只是Mr.2.3亿,还是税前的。
不仅如此,宁泽涛还没有自己选择代言的权力。上述赞助商透露,曾经有一家乳制品公司出1200万找宁泽涛代言,宁泽涛和教练都同意了,上报了游泳中心,但却被游泳中心推掉了。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
据新华社报道,游泳中心的权力来自于自己制定的《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在役运动员参与商业广告活动及社会活动,必须征得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同意,并由中心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役运动员不得单方面与商业推广单位及企业签订协议”。
这些规定制定的依据,是国家体育总局的前身国家体委在1996年下发的《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
但是,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将上述规定修改为“运动员商业活动中价值的核心是无形资产,包括运动员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对多数运动项目而言,运动员的无形资产的形成,是国家、集体大力投入、培养和保障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运动员个人的努力”,还规定了,“要保障国家队训练竞赛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依法保障运动员的权益”。2006年的文件同时明确了原国家体委1996年版文件废止。
和1996年版相比,2006年的文件没有明确否定运动员对自己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而是和了把稀泥,承认国家和个人都有份,但却没有对份额作出明确划分,产权暧昧不明,导致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如果个人与集体为商业利益发生矛盾,处于弱势的运动员除了借助舆论,很难与集体掰手腕。
即使如此,游泳中心也绕开了2006年文件,而是根据已经废止的1996年版,依然规定“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
这种规定显然早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事实上,早在2002年,姚明被休斯顿火箭队以状元秀选中,登陆NBA,当时篮协就以1996年版规定为依据,要求姚明交出一半年薪与代言收入。后来在舆论的强烈反对下,上交份额减少为3%-5%,但这笔钱仍然高达上千万人民币,姚明在自传中直言,“他们不配得到这笔钱。”
之后一年,姚明又和可口可乐打了一场官司。当时可口可乐成为中国男篮的赞助商,将姚明的形象印在了可乐罐上。姚明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一元,并要求可口可乐公开道歉。这桩官司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可口可乐公司向姚明致歉。
姚明的例子发生在2002、2003年,2006年体育总局制定《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时,显然考虑到了这两起事件的影响。中国篮协也与时俱进,后来易建联同样进入NBA打球,就没有缴纳这笔费用。
相似的情况还发生在网球领域。2009年李娜等小花单飞时,和网球中心达成的协议是上交12%的广告收入和8%的比赛奖金,但孙晋芳曾经公开表示,从来没见有谁交过。
哪怕和游泳一样依赖举国体制的田径,在分配刘翔这样明星球员的商业利益上,也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办,不得擅自更改。刘翔的商业收入,他自己拿50%,其余15%给教练,15%给田协,20%给地方。
当规则滞后于时代,要想避免矛盾,就需要管理者灵活运用规则,平衡各方利益,乃至对明星运动员做出妥协和包容。乒乓球、田径等管理中心都允许明星运动员自己谈商务合作,只要交一部分管理费用就行。以李永波的强悍霸道,在羽毛球中心赞助商是李宁的情况下,仍然默许林丹与尤尼克斯签下了据说高达一亿的巨额合同。
遗憾的是,游泳中心似乎缺乏这样的传统,2005年,跳水队将奥运冠军田亮开除出队,2011年,游泳中心因为“被代言”事件,险些与孙杨势同水火。这一次,宁泽涛在总局干预下,最后时刻才避免了里约梦断。
如果宁泽涛去不了巴西,前述赞助商告诉《中国企业家》,游泳中心将面临很大麻烦,因为赞助商就是冲着宁泽涛签的,如果他是被国家队除名,按照合同条款,游泳中心就要赔偿赞助商,“那就不是三五百万能解决得了了。”
宁泽涛则告诉知情者,他不能接受去不了巴西的结果,但也不是说要豁出所有的尊严,去换这一个名额。他父母的意见也很坚定:只要他健康、开心就可以,儿子做任何决定都支持。
伊利和蒙牛之争
2015年10月,蒙牛和伊利为拿下国家游泳队的赞助合同展开竞争,最后伊利败下阵来。自媒体“懒熊体育”称,“蒙牛拿出了一份“天价合同”。而伊利并没有给出匹配的价格”,但一位知情人表示,这个说法并不准确,蒙牛和伊利的出价是一样的,蒙牛如果出了800万,伊利的出价也是800万,只是游泳中心最后选择了蒙牛。
签国家队就等于签下了所有单个运动员,这是游泳中心的销售模式。运动员被禁止自组经纪团队,赞助商想签运动员,不能和运动员本人谈,必须跟游泳中心谈。一旦游泳中心同意,甚至不用征求运动员个人的意见。2011年,孙杨就公开抱怨过,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了一款茶饮料。宁泽涛也不例外。在蒙牛和游泳中心看来,蒙牛赞助了国家队,也就相当于签下了宁泽涛。
在《中国企业家》获知的这个版本中,游泳中心和蒙牛签订赞助国家队的合同时,没有征询宁泽涛的意见。只是事后告知宁泽涛,国家队签了蒙牛,你得履行义务。宁泽涛要求查看合同中涉及他个人的条款,却被游泳中心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于是宁泽涛拒绝签字。蒙牛接下来跟宁泽涛谈个人代言合同,宁泽涛认为条件太苛刻,便通知蒙牛:个人的合同我们不谈了,至于你们和游泳队怎么谈的,我不管。
宁泽涛转而与一直“追求”他的伊利签约。据澎湃新闻报道,早在2014年,作为中国代表团的赞助商,伊利旗下的一款酸奶品牌就开始与宁泽涛有过接触。随后这款酸奶品牌就与宁泽涛签订了相关的代言协议,后者也有意根据此前中心约定的各种代言分成上缴代言费用。
“个人赞助商怎么能和官方赞助商互为竞品呢?”一位体育记者写文章质疑。但另一位体育记者对此嗤之以鼻:“伊利还是中国奥委会的赞助商呢,游泳中心凭什么签蒙牛?”
风刀霜剑
江湖传闻:6月中旬,宁泽涛在生活和训练上遭遇许多“障碍”,因为没有文件支持,这些障碍才不了了之。
一位知情人说,某地方队一直在向上面指控宁泽涛服用兴奋剂。在2016年冠军赛之前,宁泽涛一连接受了数次飞行药检。什么都没查出来。宁泽涛对这位知情人说,“不管什么成绩,我一定要清清白白的退役。”
在这次里约疑云中,有人拿他之前被禁赛的经历做文章,称总局有文件,“自上一奥运周期起,凡因兴奋剂违规行为而受到六个月以上禁赛处罚的人员,均不得入选国家队参加奥运会。”但宁泽涛的支持者指出:谁都没见过这份文件,提出这一点的媒体并未尽到举证义务,而总局网上根本查不到这个文件,说不定就是子虚乌有。一位资深体育记者告诉《中国企业家》,所谓文件仅仅是在一次会议上与会者提出的建议,并没有形成决议。
但这个文章打得穴位很准,因为兴奋剂是宁泽涛职业生涯唯一的污点,对他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里约100自半决赛出局后,他的教练叶瑾表示,“宁泽涛确实是尽自己努力了,但尽努力必须有相应的训练质量做保障。 竞技体育,就是训练达到什么水准,比赛中才能表现出什么水平。 前一段时间也有一些外围的因素,使他训练不太系统,保持好的成绩比较困难“
叶教练作为体制内教练,不愿细说的外围因素: 6月宁泽涛被提前从澳洲叫回来,游泳中心拿奥运资格逼迫他天天找他谈话,教练被赶回上海,他一个人在北京,一团伙的媒体写手神风点火造谣污蔑,导致他精神压力巨大身体状况下降,打乱了备战。
网友观百自决赛后的愤慨:。“刚刚奥运会100米自由泳决赛,第一澳洲小将47.58,第二47.80,第三阿德里安47.85,小麦第七名.宁泽涛冤死了,以他的正常水平完全可以领奖台,甚至可以冲金的,万恶的游泳中心,大赛前迫害运动员,还有那几个人渣媒体,你们还我包子的奖牌,他看比赛的多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