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國學生周泓旭涉嫌來台發展共諜組織案,針對周泓旭涉吸收王炳忠等新黨青年軍的部分,今舉辦偵結記者會,公布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王炳忠父親王進步等4人涉幫助發展組織的物證,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4人起訴,會計曾琬淨則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關於非法資金匯兌的部分,北檢查出,王炳忠等人利用同泰精品公司進行地下匯兌,本案查扣的犯罪所得共1525萬1346元,北檢建請法院依法沒收;同泰負責人等人另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檢方指出,同泰公司自99年開始,在北市中正區以精品買賣為名,經營地下匯兌現鈔換匯等非法業務,時間長達7年多,經手匯兌金額高達35億4875萬1078元。
檢方查出,自2014年5月起,周泓旭陸續結識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人,同年12月間開始,王炳忠受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崔姓副處長,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趙姓官員之指示,共同組成「新中華兒女學會4人核心決策小組」及「星火秘密小組」,在台發展組織。
北檢指出,針對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的在台窗口,由周泓旭擔任監督及聯繫窗口,負責收取及彙報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發展組織之思想心得、工作企劃、預算案及工作成果,並提供該組織所需資金,由王炳忠負責統籌運用資金。
北檢表示,王炳忠等4人以「代號」聯繫,利用經營「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等網路社團為掩護,透過舉辦活動、營隊及設立網站、經營網路社群粉絲團等方式,建立接觸管道,進而發展組織,從中物色我國現役、退役軍人、青年、學生等各階層人士。
北檢指出,王炳忠父親王進步,基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的目的,以「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為掩護,協助王炳忠管理及隱匿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所提供給王炳忠用來發展組織的資金,並由王炳忠負責核閱由會計曾琬淨所製作的帳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