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多的人在瞎鼓噪和大哭小叫地搞政治化和对立化。。。
如果罗案被推翻,简单地说
1 由国家统一标准,变成各州自己订标准
2 由最高法院规定的24周(third trimester)以后不允许,各州不允许的时间也许会提前到(second trimester),比如变成15周以后不允许。
当年罗案判决结果,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提出的著名的根据“妊娠三段论”判决:
在怀孕前三个月(first trimester)政府不得禁止堕胎,孕妇可以参考主治医师的意见自行决定;在怀孕三个月到六个月(second trimester),政府可以从保护孕妇健康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固定;在怀孕的最后三个月(third trimester),出于保护潜在生命的目的,除非母亲的生命受到重大威胁,否则禁止堕胎。
罗诉韦德案- 选择权与生命权的漫长较量.
https://bbs.wenxuecity.com/teatime/687392.html
比较有趣的是,罗案的主角,诺玛•麦科威,从一个堕胎合法化象征标志,最后转化为一个反堕胎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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