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凳兄完成的是自我驳辩, 因批判的对象并非我文义中的问题
—— 简论自由思维之极限
读了石凳兄的文字, 让我首先想到的却是林彪的一段轶事。 话说老林从红得发紫的副统帅一夜之间突然变身人人喊打的烤鸡之后,世态炎凉, 接下来当然就是“抄家声沸天”的老例。抄出的东西里, 有几本写满林彪黑话的书籍,有了这些黑话, 当然更证明了老毛整林的无比正确, 因为“ 林彪亡毛之心久矣 ”了嘛。
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林彪这厮的下面一段黑话:1.他先为你捏造一个“你的”意见,然后他来驳你的意见。并无,而捏造——老东的惯用手法,今后当注意他这一着。2.你先说了东,他就偏说西,故当听他先说才可一致。
现在重提这段轶事, 是因为,我觉得石凳兄长文里痛批的那个题目, 虽然安在了不换肩的头上 , 但其实却是自己意象中事, 与老毛的手法颇有几分类似。
当然, 看林彪那口气, 老毛耍那一手是有意为之的政治权谋, 而石凳兄却是囿于个人思维的定式的缺陷而得出的畸形结论, 与老毛的有意为之并不是一回事。
首先我们来看石凳兄的结论:“自由的精神就应该这样,不系在任何不自由的东西上。”这当然没有什么问题。 但如果要使这句话变现,而不是停留在一句真理式的废话, 却必须确定什么才是不自由的限制了自由思维的东西。
我的跟帖中确实提到了把普世价值当成人生信念。 但石凳兄对这句话的解读却出现了大问题。 这里其实涉及到一个如何给普世价值定义的问题, 按照一般理解, 普世价值泛指那些不分领域,超越宗教、国家、民族,出于人类的良知与理性之价值观念,是人类普遍认可的共同价值。尊重他人的权利、保障利己的权利、惩戒害人的行径三项原则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应该是人类社会共同遵守的普世价值。
请问, 这个定义哪里给你设定了上需封顶的偶像?哪里给你设定了具像、令你的思维不可游移了呢 ?
当然, 你也可以说, 我偏不遵从超越各种具象的人类的良知,我偏要做否定他人的权利、祸害利己的权利、鼓励害人的行径的思维, 不容许这样的思维就是限制了思维之自由。
这样说从纯理论上而言, 倒也并无大错, 但石凳兄 如果确如此想, 则又不免迷失了人类思维的价值! 须知人类思维的价值, 就是为了人类良知与人权的成功实现。 在我看来, 在如此基础上, 人类自由的思维才有存在的必要, —— 如果必须给人类的思维设定一个极限, 那么其极限就应该在此, 而绝不在彼!
如果石凳兄也认可我的上述观点, 那么, 我们就可以结论, 把普世价值当成信念的思维, 本身就是人类的应该具备的自由思维。由于普世价值的永久性和随着人类认知发展而本身具备的进步性, 为了实现人类富于良知的自由思维, 就需要寻找、追随和捍卫普世价值的理念,并丰富修进其具体内容。
毋庸赘言, 普世价值因为具备人类良知的永适性, 可以作为人类思维的信念而永在, 但这不意味着, 某些阶段性认定的具体内容具有永适性, 具体的内容是会因为思维的完善、认识的进步而可以改变修订甚至否定的, 这些才是有形的东西, 才说得上“有好就有坏,有利就有弊”,修订甚至否定这些东西, 这与普世价值的永适性不仅不相违背, 而且诠释的恰是普世价值作为人类永适性 。对于人类而言 普世价值就是绝对的,永不改变
请问, 这与人类具象的某些英明伟大的偶像,有任何同义吗? 换言之, 信奉普世价值, 是信奉偶像吗, 是偶像思维吗?
至于文中议论到的所谓对的就支持, 错的就反对, 都是人类思维应有的常态, 石凳兄完全可以不必反复的论说, 因为对一般具备思维能力的人而言, 那都是基本的常识, 并无任何的新奇。
归结而言, 我觉得造成 这一切不必要争论的原因, 在于石凳兄的思维模式过于限定于概念化的游戏, 而却不能深入把这些概念化的东西, 活化于生活的点点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