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租户必须自己承担。该公寓原本答应的一个promotion,也比女儿自己计算的少了$40,这个不算什么,可以让对方一马。但$500费用比较高不说,逻辑上也无法理解。女儿问,杀虫难道不是房东的责任吗?如果不是搬进去之前给新租户搞好,难道不是应该在房间换租的空档进行吗?这个我们因为没有在西雅图租过房,不清楚当地规则。希望西雅图出租房的同学给点信息,这个要求是正常标准的吗?。
另外,她要租的房间很小,为什么杀一次虫要$500?难道是整个大楼集体杀虫,租户分摊?杀虫的确应该集体进行。如果单独一个房间杀虫,别家不杀,也没用。虫子会串门。我感觉是对方改主意了,不想用promotion的优惠价出租给她,在为难她,让她知难而退。她几天前已经交了定金和收入证明,对方是否能这么做?
很抱歉,第一次在投坛发帖,好像是反对地主权益的。希望不要take it personally。只是想要些信息。因为小女9月6号开始工作,现在再重新找房子,有点来不及了。如果接受这家的这种霸王条约,心里又不太舒服。下面住进去还有一年要和这家的物业管理人员打交道呢。最好是一个好的开端。谢谢大家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