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德州当陪审员
2周前 收到法院通知 要求这周二早上800去法院报道,准备去被选陪审员。 同事拍着胸脯说 以她的经验 他们不喜欢 做科研的啦 工程师啦 之类人, 你去了 也不会被选中, 不用担心耽误工作。我听了信心大增, 来美这么多年, 除了学生时候,收到通知, 那时候还是F1,这是第二次。
和公司联系,公司给10 天 paid jury duty,但法院的reimbursement 必须寄回公司。
周二一大早 715 之前 就到了,因为朋友说 停车会是大问题,到了8点钟,我回头看时候, 估计有超过500 人。
到了8点钟,有工作人员出现, 然后法官介绍流程,说任何人觉得今天不能做Juror可以见他,他批准了,拿着法院的certificate 才可以离开。然后 一批人 离开座位 追着法官 离开了。
剩下的几百人 就这么安静得坐着 等着。 没多久 有工作人员开始点名字,每次数目不一,24,50,60 . 一上午都没叫到名字,暗地里窃喜 以为可以混过去了。
午饭过后,工作人员又开始点名,这次是需要24个人,到了第15,听到自己名字,赶紧起身 到外面排队,法警反复核对人数 然后上楼 到了法庭问口,又开始了漫长的等待,终于门开了,我们被有求记住自己的号码,按顺序坐在自己的号码上,每个人手里举着自己号码。法庭里有 法官,检察官 和被告 被告律师。
法官看上去像是一个很严厉的老奶奶,她打过招呼后,DA 开始介绍一些基本的东西 例如 啥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 bodily injury..
然后开始提问题 叫号 回答,然后辩护律师开始面试 大家, 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这时候如果你不想成为陪审员,这是最好的机会表现你不是一个可以理性思考的人,你就不会被选中。
大家被请出去,等......等。
过了好久,等.....门开了 有人被叫进去,然后不停的有人被叫进去,我窃喜没自己名字,后来才知道,他们是删除 不是像工作一样二次面试。
随后 大家又被叫进去法庭,法警宣读名字 6个人 被选中 作为陪审员 然后我们6人 留下 法官再次表示感谢 然后倒陪审员房间 法警交代事情和注意事项 包括不可以谈论案情 明天必须到...
第二天 6 个人 准时出现,法警说她很高兴我们都在,每个人可能都在想 如果胆敢不出现,估计周末就得在警察局里过夜了.
计划1000 开庭,等........ 到了1045,法警终于来了 大家排队,法官 和全体人员在站着,等我们入场,我们坐下后 大家依次坐下。开场之后,传唤原告,下午证人(警察)然后 被告。检察官和辩护律师 双方针锋相对,由于本案没有目击证人,只要医院记录 和事发当日警察的照片,所以双方都在找对方证词上的漏洞。
这是个简单的家暴安。女的受了点轻伤,事情发生的哪天,这对男女 从中午开始约会 喝酒聊天,一直喝到半夜,双方都承认喝了酒。女的证词是 半夜她要回家 遛狗 男的不让她离开, 男的很生气 使劲推她 导致她受伤。男的证词是 女的试图拉他从沙发上起来,因为他喝多了,结果没拉动,手滑了,自己摔倒。
女到医院后,护士问如何受伤,说是男朋友 推的 (医院记录是assault).这下可好,医院二话不说,通知警察 取证。虽然一直到出庭时候,女方坚持说自己从没有 想起诉男方,想开始新生活。事实上 女方和男方 一直交往了一个多月,知道他们分手,期间 男方从来不知道 警察和医院报告 这些事情,一年前,他收到警察局信,才知道自己要被起诉了。
我不太清楚司法司法系统如何运行,但女方证词漏洞太多,不理解为啥 地区检查官 难道看不出来,还要坚持起诉。男的是一个老师,这个事情折磨了他一年,如果他输掉了,意味着他失去一切,可能会服刑 罚款 工作也会没了。
下午5点半 终于 到了最后陈述 感觉DA 底气不足,辩护律师 倒是神色凝重。 然后法官大人 问陪审员希望今天结案 继续讨论,还是明天接着讨论,我们一致同意 继续,随后我们被送回陪审员房间,法警进来 我们上交所有电子厂品,离开,门从外面锁上,说我们搭成一致意见,就按两下电铃。
我们6人又仔细 讨论了安件,一小时后 我们终于达成一致,一个陪审员 写下我们的决定,签名。
法警领我们走进法庭 可以看出被告和他律师 很紧张的坐在那里,法官问陪审员有没有一至的决定,然后看了文件 把文件退回陪审员 让陪审员起立宣读, no guilty. 被告听到了结果 几乎要跳起来,被告律师也是放下眼镜 把手插在她的头发 低下头 过了一会 再起来和我们说谢谢。
由于法院大楼 已经锁门。 脱下法袍的法官 和街上见到的老奶奶没啥区别。她决定带我们从侧门出去,后来发现她迷路,我们被带到垃圾出口,警卫开始让他老人家回到楼上法警办公室登记,老人家火了,说我听不懂你说什么,你到底开不开门? 话音刚落,门开了,我们走出法院大楼。
路上法官老人家 问我们有啥问题想问的吗,随后她说 女的其实有过酒驾开车 被抓的记录,但是于本案无关 不可以作为证词,估计她也认为男的无罪吧。回家路上,觉得能够帮被告洗脱罪名,这两天 也没白过。
因为是6个人的陪审团,案件又小 所以很快达成一致。据说如果是12 人的联邦陪审团 案件复杂些,12 人要达成一致 还不得猴年马月。希望下次别被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