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粟2009-05-17 02:55:32
摘自维基百科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英文:Dangerous Driving Causing Death),是一項香港的刑事罪名,是交通意外的司機有機會被指控的刑事罪名,另一條罪名是危險駕駛。前者10個字的罪名比較難入罪,最高刑罰為罰款HK$50,000及監禁10年,如屬首次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2年或以上;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3年或以上;而後者的罪名比較輕,最高刑罰為罰款HK$25,000及監禁3年,如屬首次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半年或以上;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1年半或以上;此外,上述兩項罪名均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違例駕駛記分之中扣10分。[1]


[編輯] 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有別於不小心駕駛或魯莽駕駛。[2] [3]

危險駕駛包括無牌駕駛、不理會交通訊號、不理會路面交通情況、不顧警方路障或交通指揮、超速駕駛、小路出大路不停車又不減速、扒頭、玩飄移、酒後駕駛、衝紅燈等。


[編輯] 引致他人死亡
他人,所指的是肇事司機以外的人,包括乘客、行人和其他車輛的司機等。
死亡有別於受傷、重傷,包括併發症,例如一位的士司機,在單程路反向行車,後座乘客受驚,引致心臟病發死亡。
導致,是因果關係,他人死亡未必因為當時的危險駕駛引發。
禅城小子2009-05-17 03:06:22
想起“泄停封”被“通柜”
臭鼬,花花的2009-05-17 06:09:24
文盲啊!大陆对“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最严
臭鼬,花花的2009-05-17 06:11:11
香港基本上就是没法律的地方,“泄停封”撞了几十部车,撞到
臭鼬,花花的2009-05-17 06:12:55
我们水果日报的忠实读者,从来就知道泻同学哪天在哪里撞了什么车
臭鼬,花花的2009-05-17 06:27:04
反正有车的都不是好人
臭鼬,花花的2009-05-17 07:35:32
阶级立场没什么好商量没什么好争论的! 斗争, 是唯一的方式!
ozstar2009-05-17 09:44:34
毛主席说了 阶级斗争是你死我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