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胡既然还没有被宣判,在法律上,其只是犯罪嫌疑人。至于判断证据是否“确凿”,其是否有罪,是法官的责任义务。然而我们惊讶的发现,中国外交部迫不及待的跳了出来,而外交部发言人秦某迫不及待的扮演了法官的角色。这在法治社会可以说事荒唐至极的事,但在中国,可以说见怪不怪吧。
你外交部这么说了,上下媒体,法院总不能说证据不“确凿”吧?这种明显的用行政干预司法,践踏司法的行为,可以说是让人们看了个大笑话。中国可有法制?
最近的新闻,兰州一位老人,看不惯闯红灯的轿车,拿石头见违规的车就砸。这其实就凸显了中国的法制观念。没人执法,没人守法,用违法的行为去代为执法。这其实说白了,就是百姓对法制其实已丧失信心。政府部门的法治意识如此,你能希望国民的法治观念好到哪去呢?
2. 其实胡涉案,所谓证据,就是发现在其电脑中有中国大型钢厂的产量计划,价格信息,成本资料等等。其实是人都看得出,这和美国华人涉及的间谍案,动辄涉及高新武器而被他国政府提出告诉,显然是有明显区别的。我也希望某些喜欢护短的网友别在东拉西扯的为中国政府辩护了。
成本,产量计划,价格信息,决不是武器机密,然何以成了中国政府的“国家机密”?说白了,中国经济就是国家托拉斯经济,垄断寡头获利与否,与中国人(百姓)获利与否没有直接联系。事实上,中钢协希望维护长协价,无非是保证大型钢厂的利益,保证中国中小型钢厂无奈向垄断了钢材进口的中钢协输血。这种行为有何值得为其辩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