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笔写这篇评论文章的时候,我感到颇为犹豫:这是因为澳洲是一个很宽容的国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非常融洽,正常情况下,也没有人愿意对别人施加压力,这样做会被看做是一种不友好的行为。悉尼灭门案已经发生快一个月了,澳洲警方调集了各路人马、精兵强将,重点突击,但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案情依旧是毫无进展。
即使如此,澳洲社会对于警方破案的压力并不大,除了联邦反对党出于政治需要,呼吁了几声加快破案进度之类的话之外,大家基本上对此保持沉默。当然这种沉默之中,也蕴藏着对警方的高度期望,只是大家都没有说出来而已。本来嘛,警方破案就如同医生治病一样,世界上没有包治百病的医生,同样的道理,世界上也没有必破之大案。破不了的奇案多的是,这并不能说明澳洲警方是无能的。
但无论如何,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别国的先进经验总是值得借鉴的。笔者来自一个警方破案效率极高的国家——中国,就难免把中国警方的一些优点拿来与澳洲警方的缺点相比较,这么一对照,就不难看出:澳洲警方破不了大案,实在也是有一些主观方面的原因。在此,对比分析如下:
第一, 平时防范意识不强。
中国是一个刑事案件多发的国家,所以,中国警方长年累月地绷紧了一根弦,警方通过各种渠道,其中包括线人、社会团体、甚至黑社会等个人和组织,随时掌握着社会上的各种动态,一旦有风吹草动,警方可以通过这一系列渠道迅速接近案件的核心,有时候,领导一声令下。警方就能在几十个小时之内,很快破案。
反观澳洲警方呢,由于大案要案发生的次数不多,有些地方,好几十年也不发生一次大案。警方麻痹大意的思想很严重。平时看谁都像好人,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出了事儿就不知道该找谁去了?
第二, 案发后反应速度太慢
一般来说,刑事大案往往有一个特点:破案的线索在最开头的一段时间是最多的。开头几天,也是最容易破案的阶段。中国警方在遇到大案时,动不动就封锁出入通道,盘查一切可疑人员,采取的是“宁可错抓三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海网捕鱼法。甚至发出公开通缉令,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帮助破案,当然了,中国的老百姓平日里就警惕性很高,看谁都像坏人,也是对破案颇有帮助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是澳洲警方的先天不足,他们没有这么强大的群众基础。
但无论如何,在案件发生之后,警方要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排查行动是非常重要的。而在最近的悉尼灭门案里,当地警方差不多过了一个星期,才慢吞吞地要求当地居民,附近学校的人们提供线索。说句难听一点的话,照他们这个办案效率和速度,罪犯如果是事先有准备的话,早就跑到国外去了也不一定。
第三, 过于依赖科学手段,探员缺乏想象力。
中国由于人口稠密,案件爆发率高,所以,警方破案并不依赖仪器,主要是依靠探员的想象力。通常不难看到这样的例子。中国警员在询问证人的时候,往往头一句就是:“案发当时,你在哪里?有没有人证明你当时不在场?”说实话,这种问话方式能把无辜的老实人气得半死!但是,这就是中国警员的思维方式:看谁都像罪犯,有枣没枣的,我先打上三竿子再说!先大胆怀疑一切,然后再小心求证。
反观澳洲警方,由于实行的是“无罪假设”的司法推断制度,在拿到坐实的铁证之前,必须假设每一个人都是好人。当然,这样的司法制度有没有什么好处是另外一个课题。但是,至少这种制度对于破案是不利的,它禁锢了办案警员的思想,使得警方过于依赖科学手段,要在物证齐全的情况下,才敢于对犯案者进行怀疑推断。
比如说,悉尼灭门案的进程吧。警方先是要对死者的身体进行DNA对比实验,看看死者们晚饭吃了什么?说是这里面藏有重大的线索,(对此,我深表怀疑?),光是这个实验就做了一、两个星期,然后,又满世界地找犯案的凶器。现在,说是杀人凶器找不着了,好像破案的程序就卡住了。看了这些新闻之后,我不由得暗暗摇头:澳洲的探员实在是太缺乏想象力了,你的目的是捉拿犯罪嫌疑人,成天盯着找凶器能解决什么问题呢?像杀人凶器这种东西,罪犯随手往大海里那么一扔,你上哪儿找去啊?
有此三条,澳洲警方难破大案也算是情理之中的事了。当然,话又说回来。毕竟案情复杂,千奇百怪,要侦破一个大案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有没有认真地进行破案侦查是态度问题,这一点,澳洲警方的态度值得肯定,他们的工作还是很敬业的,针对悉尼的灭门惨案,几十位警员一直在做不懈的努力。至于说,破不破得了案子?那就是能力问题了,而能力是没有办法在一夜之间就迅速提高的。既然警方已经尽力了,也就没有必要去苛求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