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国内买了个劳力士表(国内比这边便宜20%)
不知道如果从国内按照礼品的形式, 给我邮寄过来的话, 会被charge关税这些的吗?
实在不太明白这些个人礼品类物品如何收取关税, 所谓超过1000刀才收, 但是又3个疑问
1, 在没有发票收据的情况下, 如何确定价格是否超过1000?
2, 市场价值肯定超过1000, 但是是以礼物的形式邮寄到澳洲的, 比如说我这块手表, 海关又如何判断是否应该收取费用呢?
3, 再扯远一点, 如果是买了一块仿制的表, 很便宜的名牌表但是就值100刀那种. 海关如果说这是这表, 按照市价几千刀收10%GST, 那收货的买家不是吐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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