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man2011-07-24 15:30:40

据介绍,赖昌星是福建人,现年53岁。赖昌星早年家庭很穷,小学三年级时便辍学。赖昌星小时候卖过破烂、卖过菜、种过地。上个世纪70年代,赖昌星偷渡香港,80年代回到福建晋江做生意,1991年正式成为香港居民。同年,赖昌星在香港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于1994年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由此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改革开放初期,走私活动在沿海地区较为常见,但像赖昌星这样大规模、堂而皇之走私的,并不多见。到1999年中国政府打击走私、远华案发时,赖昌星涉及的走私货物总金额高达500多亿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

  从他的经历中我觉得不是那么罪大恶极嘛。他是苦出身,劳动人民,本质是好的,自从建立起“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想必收留了很多被国有企业扫地出门的下岗人员,帮政府解决了不少失业者的就业问题,为当地经济发展做了不小贡献。他聚敛的财富直接体现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拉开差距”的时代精神。改革嘛,就是要离经叛道,就是不能墨守成规,就是要胆子大一点、步子快一点。赖昌星唯一不对头的是,先是偷渡香港,继则大规模走私,偷税逃税达300多个亿。这也要进行功过分析嘛,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要进行理性的科学的分析才符合时代精神,现在杀人都可以不偿命了,赖昌星的罪过又算好大回事嘛。


  如果说违法违规就要追究,那当年小岗村18个人盖红手印,分田单干,挖集体化的墙角,破坏集体经济,差不多可以扣一顶“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帽子了,结果却不但没有追究反而都成了英雄。赖昌星不过是走点私,两相对照说明罪犯与英雄之间仅仅一步之遥,就看当时是个啥“气候”而已。


  如果说违法违规就要追究,我国宪法上明确规定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吴邦国委员长也明确宣布“五个不搞”,中国决不搞私有化,却有那么多的官员在吼叫“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几年来国资委聚精会神减少国有企业,从2002年到2008年,全国国企数量平均每年减少7500家左右,还有些主流经济学家拼命鼓吹对国有企业早卖快卖贱卖,种种行为,难道不违法、难道不违规?人力资源部炮制的退休双轨制害了多少人?比一个远华案对百姓的伤害严重多了。这些人都不受到追究,为什么唯独赖昌星要受到追究?欺负人家没背景、欺负人家不是官场中人还是咋的?


  至于公司,至于民营企业,“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也不算是最坏的。人家即使没有流着道德的血液,但至少没有生产毒大米、毒馒头、毒月饼、假酒、假药来伤天害理,残害人命。早就有人呼吁说,对民营企业的原罪不要追究,还要给予最大的理解和宽容嘛。


  总之,我觉得赖昌星有点冤。大家都在违规,大家都在违法,大家都在离经叛道,却有些人被追究,有些人不受追究,有些人甚至还要成为英雄。世界岂不是乱套了?因为规矩先乱了套,结果是追究这个不追究那个,总有人会不服气的。我们的《宪法》和《党章》,何时才能恢复权威性?何时才能真正成为行动的指南和准则?


  要想把社会治理好,先要把规矩立好。无规矩不能成方圆。是谁一直在破坏我们的规矩?破坏规矩的人才是我们最大的敌人!

喜爱运动2011-07-25 00:44:36
赖实际对国家又贡献, 当年走私油减少了国内石油的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