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有关车祸方面的问题,所以想在此问问。
上星期下雪,车在转弯时失控前滑,右前轮撞到对面的CURB上去了,原想修理应不贵,不想报保险,当天我送到Dealer那里,说好1300多,我同意了,签了Pre-workorder。我的保险是750自付,这个修理费比我估计的高多了,当天晚上我想还是报保险吧。
保险公司第四天上午就直接派人到Dealer那里检查我的车子,说可以赔1700多,减掉我的自付额,给我寄1000多点的支票。保险公司随后给我寄来了修理估价单,其中包括修轮子,我觉得轮子使用没问题,7,8年的车了,即使外面有什么划痕也无关紧要,况且车行原来也没说要修,我怕Dealer见保险赔了钱,他们把轮子加进去了,随后我又要Dealer给我Email一份Pre-workorder, 修理项目和价格没变化。但第二天我去取车时,Dealer要我付1700多,说这是保险公司同意付的数额。我说我们已经签了Pre-workorder, 这是你们修车和我付款的依据。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修理只要1000,你们只收1000吗?你们收多少钱是要我同意,保险公司付我多少钱和我该付你们多少修理费没任何关系。最后他们同意我按原来的数额1300多点付。
我原想这事就告一段落,没想到半个小时后,保险公司的车损评估人给我打电话,说我应当付1700,否则Dealer可能起诉我,说我没有付足他们想要的钱,到时保险公司不管。我说,按我的理解,保险公司是基于车损付修理费,至于钱怎么花,是我的事,我可能自己修,不修,或找要价低的修。我按事先签的协议付款,Dealer要上庭,我有原始资料,到时奉陪。
我有点纳闷,这位车损评估人居然说我,修理费没付足就从那么大的车行把车开走了,警告Dealer会上庭找我要那几百元钱,他还为Dealer帮腔,什么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