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於1841年成為英國的殖民地,其首份憲法是由維多利亞女皇以《英皇制誥》形式頒布,名為《香港殖民地憲章》,並於1843年6月26日在總督府公佈。該憲章訂定成立定例局(其後改稱立法局),授權「在任的總督……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見後……制定及通過為維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而不時需要的所有法律及條例」。於1917年頒布取代1843年憲章的《英皇制誥》,其文本於「的意見」之後加入「及同意」等重要字眼。
香港立法機關成立初期稱為定例局,由政府三司的當然議員、政府官員出任的官守議員及民間人士出任的非官守議員組成。除了當然議員以外,其餘成員皆由總督委任。
1843年8月,砵甸乍總督宣佈委任官守議員加入定例局。三名官守議員(即正在擔任某種官職之意)分別為莊士敦(前護理總督)、摩理臣(商務總監中文秘書兼傳譯員)及金尼(首席裁判司)。
1844年1月11日,定例局舉行首次會議。1844年2月26日,通過首條香港法例。1845年3月7日,定例局根據《1843年皇室訓令》第6條,制定並通過首份《香港立法機關會議規則及常規》。
1850年,委任怡和洋行股東大衛·渣甸及哲美森洋行老闆約瑟·艾德格出任首兩名非官守議員。1857年,增委兩名官守議員及一名非官守議員。1884年,擴大立法局的成員人數至7名官守議員及5名非官守議員,其中包括1名華人伍才(又名伍廷芳)。1896年,進一步擴大立法局的成員人數至8名官守議員及6名非官守議員。1929年,立法局共有10名官守議員及8名非官守議員,其中包括3名華人及1名葡籍人士。
1960年代,香港經歷文革引發的六七暴動,政府一方面推出香港節等文化活動安撫民心,另一方面也籌備代議政制,使市民有參與政制的機會。1967年,立法局成員人數增至26名,官守和非官守議員各佔13名。1973年,人數增至46名。1980年,增至50名。於1984年政府推出《代議政制綠皮書》,詳列立法局民主化的過程,正式就立法局引入民選議席諮詢公眾。
1985年起,立法局搬到位於中環的舊最高法院大樓,並首次推行間接選舉。其後,不少泛民主派成員都要求政府推行「八八直選」,即是在1988年引入直接選舉議席。最後政府推出的《代議政制白皮書》,卻把首次直選的時間訂於1991年。1985年,通過《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大大提高立法局的權力。1991年,成員人數增至60名。
1991年立法局第一次直接選舉舉行,香港首個政黨香港民主同盟成立,即民主黨前身。由於聯票效應,民主派大獲全勝。立法局內非官守議員為對抗民主派,成立了「啟聯資源中心」,即今日自由黨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