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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麦伦和辛普森的对照可以鲜明的看出,美国的法律理论上是平等的,但没有金钱,这种平等终归停留在理论上
陪审团是检辩双方共同挑选的; 如果你说的是对的,那就是两方一个尽职一个渎职,为什么这样?恐怕还是钱在起作用吧?
我说的是,美国有钱人即便犯法,因为有钱,他们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远比一般民众大
为什么辩方坚持而检方不坚持,最后一败涂地?辨方有巨大的利益动机打赢官司,而检方只不过一个公事公办的case
以前白人杀死黑人,陪审团都是白人,从没有白人被定罪。这是报应。
最后的结果是有钱的杀人犯逍遥法外,没钱的无辜者进了大狱
我说的不是陪审团,我说的是金钱对美国司法公证的影响
问PTA, 他认为薄熙来周永康案都是有权力的人在犯法。哈哈。
还有刚刚捉了无数的贪官。都是权力犯法的例子。比例更高了。呵呵。
那我可以告诉你,有钱人被冤枉判S的0,穷人被冤枉判死不在少数
是公开的操纵,而且已经合法化了; 讼棍们就是靠这个谋取利益的
全国人民都知道啃泥迪家族. 在强大律师团下,强奸案宣告无罪
是因为某些种族的人犯罪率太高是啦。不一定是这些人被冤枉。
那你的意思,面对有钱人,只要辨方坚持,检方就只能输官司了?
国内都不用律师团。权力直接说了算。 比如薄熙来可以杀文强。差一点杀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