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最不容易接受这种观念,因为个人道德不仅被视为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就像我们现在的做法那样,而且在中国历史上一度被视为任职资格的充分条件,比如说汉代的举孝廉。在那个时候,只有道德模范才能做官,或者说成为道德模范之后就可以做官了。
对象。克林顿与莱温斯基出丑闻的那年,我正好在美国做学术交流,与大学教授们聊天时,有位女教授做了个拉裤子拉链的动作,说:美国老百姓都说克林顿是个拉不好裤子拉链的人。与欧洲相比,美国清教精神盛行,属于这个类型。 第三种是个人道德对于任职资格没有影响。这种社会和文化会比较严格地区分一位官员的个人道德与他的任职资格,通奸行为、嫖妓行为等个人道德错误被视为个人隐私,对于其任职资格的影响还不如文凭有不规范行为这样的道德瑕疵更大些。虽然通奸和论文抄袭都属于道德错误,但是公众会认为,前者与任职资格关系不大,后者却令人质疑犯错者的任职能力。欧洲国家大多属于这种类型。 我比较欣赏第三种类型,即把个人隐私与担任公职的资格做严格划分。原因很简单:一个官员有能力履行他的职责就可以了,用不着成为道德模范。一个人是不是道德模范跟他的施政能力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社会上自然会有特蕾莎修女和雷锋那样的道德模范供大家学习效仿,而道德模范也不一定有施政能力。中国文化最不容易接受这种观念,因为个人道德不仅被视为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就像我们现在的做法那
这种做法最大的问题在于,道德模范不一定有施政的才能,所以政绩不一定好,而且有时候会被逼成伪君子,比如汉代的举孝廉就有作弊的。要求所有的官员没有外遇,也会使他们活得过于压抑,因为社会学统计数据表明,外遇的发生率大约在40%对象。克林顿与莱温斯基出丑闻的那年,我正好在美国做学术交流,与大学教授们聊天时,有位女教授做了个拉裤子拉链的动作,说:美国老百姓都说克林顿是个拉不好裤子拉链的人。与欧洲相比,美国清教精神盛行,属于这个类型。 第三种是个人道德对于任职资格没有影响。这种社会和文化会比较严格地区分一位官员的个人道德与他的任职资格,通奸行为、嫖妓行为等个人道德错误被视为个人隐私,对于其任职资格的影响还不如文凭有不规范行为这样的道德瑕疵更大些。虽然通奸和论文抄袭都属于道德错误,但是公众会认为,前者与任职资格关系不大,后者却令人质疑犯错者的任职能力。欧洲国家大多属于这种类型。 我比较欣赏第三种类型,即把个人隐私与担任公职的资格做严格划分。原因很简单:一个官员有能力履行他的职责就可以了,用不着成为道德模范。一个人是不是道德模范跟他的施政能力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社会上自然会有特蕾莎修女和雷锋那样的道德模范供大家学习效仿,而道德模范也不一定有施政能力。中国文化最不容易接受这种观念,因为个人道德不仅被视为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就像我们现在的做法那上下,换言之,有40%的官员会受到搞外遇还是被撤职的内心折磨,结果或者变成伪君子(偷偷搞的),或者精神崩溃(忍着不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