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0072015-09-02 02:21:47

人防工程竟然公开拍卖——宜宾奇葩法院侵害公民权益却拒不纠错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违法将人防工程委托拍卖,导致我购买后无法办理两证。为此我找了珙县法院、珙县人民政府足足三年,一直得不到解决!我上告无门走投无路,对地方政府和法院的推诿、乱作为忍无可忍,迫不得已才诉之媒体。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6年,由于珙县巡场雪盛雅居的开发商将购房户交纳的办理房产证的款项挪用,致使购房户不能办证,购房户集体到县政府上访。为了解决问题,县政府指定县法院牵头成立工作组处理善后。当时开发商还有部分房产未销售,法院便将这部分房产委托宜宾巨声拍卖公司拍卖,以拍卖款项用于购房户办证。2012年7月,珙县法院向拍卖公司出具的委托函中介绍“雪盛房产地下车库及门市一间已完工并经验收审计…请及时安排拍卖”。拍卖前,我们也咨询了珙县法院分管副院长何峰,他说这部分房产不会扯皮,交钱就办证。出于对法院的信任,2012年8月我们参加了地下车库的竟拍,拍得了该标的,购买价122.5万元,拍卖手续费6万元。随后去办房产证时,房管局告知,该地下车库未通过规划,属于防空设施,不能办证。此后,我们焦急恳请法院及县政府领导协调办证,县政府领导也召集了住建局、房管局会商办证事宜,并承诺尽快给我们办证。可等了一年又一年,找了一次又一次,今年已经整整三年了,但由于该房产属人房工程,不属于商用性质,如果要办证住建局就必须违法修改以前的规划,住建局不愿意承担违法的执法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拍卖法》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根据上述规定,该标的是法律明文禁止转让处分的,故珙县法院不得将此标的委托拍卖,鉴于珙县法院对拍卖品审查不严,房产性质与规划严重不符且不能办理权属证,我于今年6月又书面申请县政府及县法院返还购房款及拍卖费128.5万元及按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目前,该拍卖款还留在拍卖公司和法院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上,巨声拍卖公司也于今年6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法院:委托方委托拍卖资产明确属性为地下车库,但在办理双证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该地下车库为人防工程,无法办证,故请求法院返回我们的拍卖款,法院回复要向县政府领导汇报,仍然不给我们解决。
买此车库,我倾尽了一生的积蓄,还贷款80余万元,一家人背上沉重负担,三年来,我们一直奔波于政府、法院、房管等部门,心力交瘁。我们实在不明白,号称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却侵害老百姓的权益,强行霸占我的购房款。在这里我恳请县政府领导能够尊重事实,依法行政取信于民,尽快解决我们的退款申请,恳请社会各界人士帮我们呼吁、转帖,不胜感激!


刘贤军
电话:13568599778

川人0072015-09-02 02:27:28
拍卖公司
川人0072015-09-02 02:29:04
当时的法院文
soccer882015-09-02 02:30:18
听着像国内小产权房,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