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年加拿大大学毕业,8月去美国工作,在加拿大没收入,全部收入来自美国,现在美国的税已报。就是加拿大的税有些拿不准,问了会计师(都说可报加美两国税务的),可结果却不一样:
1 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应该以税务居民报税
2 因为她的收入来自美国(90% rule), 所以应该以非税务居民报税
她在加没房,有银行账户。
她去年填了NR73, 但是没有收到CRA的回复,打电话去问,得到的答复 it's up to you。彻底迷糊了,请有懂此种情况的指点一二,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