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着的创业者2012-04-17 00:51:26

我单身,从09年底租住在新泽西州北部一户台湾太太家中,月租500(包水电)。
没有正式签租约,房东要求每个月初付现金。
今年3月底,我母亲从国内来探亲,和我住一起。
当初房东说小住一段没问题。
现在房东又变卦,要求我每个月多付300元算作我母亲额外消耗的水电费。
这栋房子住了房东全家(她和两个女儿),还有三个常住房客(不含我母亲),一个月
水电总额不过一两百元。
我以要价太高拒绝,房东则威胁要逼迁。
我记得NJ好像有法律规定,租约的终止和变更需要提前45天通知,就以此为由反驳。
房东同意给45天搬家,但是任然要求这段时间内我要按照300元每月付额外水电费,否
则威胁断水断电。
我4月房租已付,还有一个月押金在她手中,所以5月底搬家最理想。
但是如果我拒付她额外要求的水电费,她真断水断电,甚至叫警察来驱逐我母亲,该如
何应对?

我有全职工作,白天不在家。
母亲完全不懂英文。

现在请求懂得相关法规的高人指点一下,我该如何保护自己和母亲的权益。
拜谢赐教!!!

halfdummy2012-06-24 08:01:52
包水电的,无法断水电,否则为啥要包水电。可到投资坛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