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加州大学2021年12月的本科生毕业生, 在申请OPT。
收到学校国际生办公室办OPT的I-20在学校通过。 误以为是学校国际生办公室30天以内继续把申请递交给USCIS。
刚发现是学生本人30天内递交给USCIS这个OPT申请以及申请OPT用的I-20.
已经错过30天的application window。F-1已经失效, 这样也非法居留了1个月18天。
怎么办?
1. 必须马上离境吗?
2. 可以留在美国境内为这个OPT情况上诉吗? 特别是最近疫情期间马上回国基本不可能。
3. 需生有加拿大的旅游签证,好像可以在加拿大待180天。
4. 以后申请上了美国的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办美国签证回因为这个非法居留收到阻碍?
您有任何的建议, 请告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