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我与同事朋友享用了一顿丰盛愉快的午餐刚回到办公室,一位来自波兰的同事K就急匆匆地来到我的桌前、语气沉重地说:“出事了!”听了K的话,我吓了一大跳,赶紧问他:“出了什么事?A来了还没有一个星期怎么就出事了呢(注:A是我们组这个星期二刚正式报到上班的新同事,上个星期刚从荷兰飞到我们这座城市)?!”K回答:“A的血样药物测试没通过,查出有尼古丁,因此人事部门按照我们单位的规定立即终止了与她的工作合同,并且已经将她的工作ID卡收去了,同时告诉她相关工作签证也将取消,必须在30天内出境。”
听了K的话,我倒吸一口冷气,为A感到难过遗憾,也为我们单位有关尼古丁政策的严厉执行感到惊讶,甚至觉得有点不近人情。我问K:“Dr. H (注:我们的大老板,正在国外出差)知道了吗?”K回答:“人事部门已经通告Dr. H了。”我一声叹息后又问:“A现在人在哪里?情绪如何?” K回答:“她被迫离开单位,大概已经回到她的公寓了。”我又问:“A难道不知道新雇员血样药物测试会包括尼古丁吗?” K回答:“她知道。其实,她到我们单位报到前已经戒烟3个月了。但她又误以为只有1年左右合同的实习生不会被要求做血样药物测试。所以,她在星期一马丁路德金纪念日放假这天抽了两根香烟。没想到星期二正式报到第一天就被抽血做药物测试。今天(注:星期三)结果出来了:尼古丁阳性,就被立即解雇了。”听了K的话,我忍不住婉惜地说:“好糊涂呀!”
A虽然现在工作生活在荷兰,但她出生和成长在意大利。上个星期五,尚未正式上班,她到我们组探访时,我与她有愉快的交谈。除了工作方面的介绍和分享,我还询问了她对生活在荷兰和意大利有哪些不同,同时也与她分享了我和家人2次探访荷兰和3次探访意大利的经历。A告诉我如果将来再重返荷兰或意大利就找她玩。没想到她刚上班1天,就发生了这样的悲剧。这也使我想起了与新同事M的交流。
M是2个多月前从德国海德堡大学医学院来到我们组做3年Fellow的新同事。我和家人曾经探访过德国2次,其中包括海德堡。因此,工作之余,M和我对德国以及其它欧洲国家风土人情有许多的交流。其中,我提到了欧洲人抽烟比美国人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年轻人。M说:“确实如此。不过,如今欧洲许多国家对在公共场合抽烟管制也越来越严了。”接着,她分享说她有15年的烟龄,只是在到美国上班之前6个月才戒烟,至今,再也没有碰过1根烟。我很惊讶30岁不到的她居然有15年的烟龄,难道从事医学工作的她不知道抽烟的危害。她回答:“那时,许多同龄人都抽烟,没想到那么多。收到现在单位的相关工作表格资料,其中,有3个要求签名的表格都强调新雇员血样药物测试包括尼古丁。这次申请到来这里做3年Fellow的机会,我非常珍惜。因此,我在来之前6个月就戒烟,以确保血样尼古丁测试阴性。”
那次与来自德国M的交谈,我第一次知道我们工作单位在2015年1月推出的新雇员血样药物测试包括尼古丁的政策。只是那时我没想到与M交流2个多月后,来自荷兰的新同事A就因为抽两根香烟而失去工作。好在A回到荷兰后还有学习工作。愿这个昂贵的教训使她从此彻底戒烟;也愿我们从中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