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哥癌症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房产按中国法律走 ,中国法律规定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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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更名必须在专门的地方,我妈,我大嫂,我大哥女儿,另我那去世30年的老爸证明也要带上。
我妈,我大哥女儿各自填放弃财产声明书啥的,俺妈89岁,老眼昏花,允许我弟妹代填,但最后签字要我妈站在规定地方,当公证人面拍照,签字。
我大哥女儿也当公证人面拍照,签字。
这还要经过四周公告,无争议后才能正式更名,换到我大嫂名下。
前两天俺家乡下大雪,我大哥女儿春节回来后,大嫂着急办,因她女儿还要出去旅游啥的。之前咨询过必须她女儿回来,所有继承人都在场才能办更名手续。
我弟妹是新手司机,那天顶雪亲自开车送我妈去房产部门,路特难开,但雪大出租车都打不着,只好自家人开了。我妈必须到场,这是法律规定,好容易开去了,正赶上人家中午12-1点休息, 在没暖气大厅干等着,别提了,一点半才来人办,俺老妈近90高龄,真不易呀,我都怕老妈折腾感冒。
还收了1000多元手续费。
国内房产继承权转移是大事,有关部门一点不敢马虎,说是今年新规定,要求照相,还涨一倍价。
在这提醒在国内有房产的应注意这个问题,一般讲父母走在子女前面,但万一走反了呢,我妈是同意把她那份给了我大嫂。
但没有了这层血缘关系,特别还有婆媳不和的家庭,能保证每个老人都能这么理智,万一国内其他子女再挑唆挑唆,很可能老人先要了这份,然后再转给其他子女。搞不好小家的财产就落入其他XDJM手里,所以遗嘱很重要,不要以为我买的房落我的名就完事大吉,法律就是法律,中国法律规定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
总之,别让你的配偶和孩子在亲人走后,再添新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