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邻居的狗就狂叫,坏了一天的心情,满脑子都是“狗”字。
狗怎么啦,狗狗挺好啊!可是在中国文化里,凡带了“狗”字的,一定不是好东西!——狗.腿.子、狗.奴.才、狗.Z.种、狗.娘.养.的、狗.仗.人.势、狗.日.的、狗……。
狗到了洋人那里待遇就不一样了,完全是家庭成员的待遇,不但有好听的名字——什么小雨点啊,小心肝啊,巧克力啊,红宝石啊什么的,而且吃好的穿好的不说,对于其主子而言,比其老婆老公的地位都高:过生日有蛋糕,圣诞节有礼物,狗儿一旦死了,那真是一个如丧考妣。
文化的差异真是太奇妙了!
你喜欢一样东西,就把它供起来,你不喜欢它,就“拿伊作特”——吃下去!
所以中国人喜欢吃狗肉也是路人皆知的。这可不得了啊,洋人又借题发挥了,什么中国人野蛮啊,不道德啊等等。
我一直是不服气的,曾舌战群夷:
“你们为什么吃鸡?鸡也是动物啊,我儿子还把鸡作为宠物呢?人人生来平等,那动物就不平等啦?哦,狗聪明?是朋友?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虐待智障人士,只有聪明人才是朋友,高等人啊?听起来像希特勒在世哦!”
呵,目前还没有人能够在理论上驳倒我。
当然,我是主张人们相互尊重对方的文化习俗,更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华人在西方国家忍一忍,想吃狗肉了买张机票回国大吃一通狗肉火锅;你洋人如果去印度,先把汉堡牛排瘾戒了,否则小心吃不了兜着走!
一个民族按自己的文化习俗生活无可非议,但是如果要在文化层面上和别人交流,就不得不兼顾其它文化了。
比如你要把本国文字翻译成别的文字,就不能按照字面上的意思生搬硬套。“狗.Z.种”是很恶劣的骂人话,如果翻译成“杂.交.的狗”,那可是好东西啊,你没看见那些眼睛鼻子扭成一团,腿短肚肥,丑陋至极的杂.交.狗,价值连城啊!
所以,“狗.Z.种”只能找一个相近的“bastard”之类的英文词汇了。
普通的日常用语随便翻译无所谓,可是大人物的著作不可造次的,往往要字斟句酌,一个词都不能轻易改动。比如老毛的东西,非钱钟书这样的大腕才能拿捏得起。瞧瞧人家翻译“吃一堑,长一智”——“A fall into pit,A gain in your wit.”这一把刷子咱可得好好学学。
次一级人物的文章,就不可能劳驾钱钟书了。比如鲁迅,不知道谁给他翻译的“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本来是痛骂梁实秋的,结果洋人一看却对梁老夫子爱得死去活来:一个走失了的,有钱人家的,切饥寒交迫的狗狗,多惹人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