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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目前已造成53人丧生。全国乃至世界各大媒体都相竞报道了这场惨剧。媒体总体上的气氛是悲哀的。
可是,《钱江晚报》却与众不同,头版以喜庆色彩为某商家周年庆祝,大红绸外加Happy Birthday,Good!字样占据绝大部分版面,和“上海通天大火烧穿28层高楼”的标题很不协调。
国内不少网民表示了愤怒:《钱江晚报》对于上海火灾的脑/残漠视!
我个人和这些网友站在一起。
《钱江晚报》该不该被批评?
有一种意见:没必要指责钱江报,广告早就定了,否则罚款吃不消。
钱江啊钱江,“钱”就那么重要吗?当然钱很重要,但是这个关头,如果不能放弃,能不能有一种两全其美的做法?可不可以把广告印成黑色,可不可以把广告挪到第二版(当然要损失一笔钱),可不可以干脆不报道火灾,如果是为了体现“新闻自由”的话。
当然,面对这样的不幸,个人的态度可以不一样,有幸灾乐祸,有无动于衷,有悲伤痛苦。生活还是要继续的,假设对面大楼里有人家订好了当日结婚做寿,也没有必要强迫人家改期,但他们可以在饭店里欢闹,可经过这幢满目沧夷的大楼时也可以锣鼓喧天吗?
报纸一样,你可以“庆祝”,但把这一悲一喜放在同一版面,至少在技术上说是相当不专业的。
虽然火灾发生在上海,可报纸到处都可以看到。钱江虽然身处杭州,这样的版面设计和在上海敲锣打鼓了没有本质的不同!如果你不同意,那汶川地震时上海的《新民晚报》登这么一个喜庆广告,看四川人,不,包括全中国人不扒了你的皮!你还能反驳:“新民晚报在上海,--在四川敲锣打鼓了吗?”难道只是上海仅仅死了53个人?
其它报纸处理的基本合理,《钱江晚报》不必和别人在内容和方式上一致,但我想这家报纸的编辑们此时的心情应该是和大家一样的,悲伤的心情何以弄出喜庆的色彩?难道就是一个“钱”字作怪?
如果说报纸头版变色黑色就成了举国哀悼,报社自己没权利决定,那么编辑自己决定改变自己的版面总没人干涉吧?
无论如何,用“新闻自由”来辩解是毫无道理的。这个和言论自由一样,不能伤害他人,无论是思想上还是情感上。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也没有绝对的新闻自由。人大著名教授拿种族歧视言论受到限制来为审判刘晓波辩护,他不知道种族歧视言论伤害了某一个群体的情感,同样,《钱江》的这个“新闻”,也伤害了上海人民(也许部分,至少是受灾者),包括众多有怜悯同情心的中国人。
所以,我不能理解也不能同意《钱江晚报》的这个做法,虽然我无权干涉他们的“自由”,我只是在表达自己的观点。
你的观点呢?
根本没有对与错的问题--只是如何更适合的问题--至于“伤了上海人的感情”---感情的事---
没有背景的说感情是抽象,但在这个眼前的悲剧面前,感情还抽象?不解:((
你再看看你的原题:你用--这样的字眼来说对方--就事论事,“如果”的事--少说为妙吧?:)
911时没有美国报纸有哪些喜事的报道吧?无论如何,生命是宝贵的。
中国倒是有人欢天喜地庆贺:炸得好!也许江兄会同意:
也许--如果--我看,你玩笑开得有点过分无聊了吧?
那是我引用国内网友的话。我感情冲动与否不是主要的,
你已经将“如果也许逻辑类比”直升到人生攻击不知羞耻还自鸣得意--还有啥可以和你交流的呢?
人生攻击?不知羞耻?谁在攻击?呵呵, 你是不是辩不过就气急败坏了?
呵呵,说:“中国倒是有人欢天喜地庆贺:炸得好!也许江兄会同意”不是人身攻击是气急败坏?
---“大报,和社会制度何关?”---算我免费给的吧---
哈哈,阿2头来帮忙编队了?))好吧,我来帮帮你,看哪个“不合适”在先?
心术不正,何来正题?逻辑混淆,谈何逻辑?手法卑劣,不知羞耻,昨日一切,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