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xiang2016-11-15 17:23:53

    由于亚利安白人征服印度次大陆,于是从《吠陀》中诵出种姓阶级制度,经过演变而形成从古至今牢不可破的阶级制度。种姓阶级制度是人类从原来彼此平等之中,依于征服的权力关系而建立不平等阶级的具体代表。阶级压迫是人类众苦的来源之一,而阶级的产生通常与一个社会的信仰文化有密切的关系。在封建的社会中,通常会建立不可跨越的阶级制度,以宰制他人,维护自己的权力,并且以权力掌控资源。古代的君权神授、门第世袭制度,都制造出社会阶级高低的差别,也制造出绝对的权力阶级,以压迫底下的阶级。

  古印度婆罗门思想有极严格的种姓制度,是极端的阶级制度;高阶种姓对于低阶种姓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任意支配宰制,产生极大的剥削与压迫的痛苦。而这种阶级压迫是依据个人出生时的父母、家庭、种姓等等背景而决定,无法因为个人的努力、才华与智慧而有任何的改变。因此,种姓制度是阶级压迫的重要根源与代表,也是佛教寻求解脱所要超越的对象之一。种姓阶级制度正是象征人类社会,人为建立的种种阶级不平等的具体代表。例如权力、财富、种族、民族、肤色、美丑、语言、职业、地域、地位、政党、知识能力、生产技术,乃至现代所独有的数位落差(Digital divide)等等的不平等现象。

    阶级的不平等,就是苦的来源之一,所以沙门法式必然要去除种种人为的不平等。造成不平等并不是这些现象存在的本身而已,而是因为人为刻意维持这些落差的存在,并且建立种种障碍,限制人类彼此跨越这些不平等的机会,或者设定种种门槛使得阶级之间彼此不能流动,于是形成不平等的阶级群体,形成彼此倾轧的痛苦。因此,真正可以令众生解脱于众苦的沙门法式,必然不会有种种不可跨越的阶级不平等的现象。凡是有不可跨越的阶级不平等存在的宗教与哲学─例如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便可以知道那是不可能解脱于众苦的宗教与哲学,反而是另外制造世间种姓阶级制度的不平等,制造另一种痛苦来源的错误宗教与哲学。

  人类制造各种阶级制度,并没有因为自身处于任何有利的阶级之中,便可以灭除众苦。相反的,即使人类建立种种人为的阶级制度,以建立有利于自身的阶级利益,但是众苦仍然平等地显现在所有的人类身上。例如在工业革命以前物质缺乏的时代,人类普遍缺乏物资而产生营养不足的疾病痛苦;但在物质不缺乏的贵族巨贾,人类的痛苦并没有减少,反而因为物质充裕,却产生营养过剩的疾病痛苦。再如,古代拥有世间最高权力的皇亲贵族阶级,虽然可以宰制其他阶级,避免底下阶级的压迫;但是为维系阶级地位,却得要面对更凶残危险的权力斗争。因此,人为建立的阶级制度本身,只是避免某一方面的痛苦,却无可避免地陷入另一种痛苦。

  除此之外,众苦平等地显现在所有的人类身上,不论任何阶级皆不能免除于八苦: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阴炽盛。换言之,八苦皆平等地显现于人类身上,没有阶级的差别。由此可以证明:在人类中建立种种不可跨越的阶级制度,并不能灭除众苦。

    释迦牟尼佛教导出家修道的婆悉咤观察,自称阶级最高的婆罗门种,其嫁娶怀孕产子等等的众苦,与其他种姓阶级并没有任何差别,却说自己的种姓阶级最尊贵,正是虚伪欺诈的言语,非如实语。从这样的道理,验证世间所有虚妄建立种种不平等的阶级,其实都是犹如禽兽般愚蠢而虚伪欺诈的言语。因为现见世间任何阶级的人,同样都不离嫁娶怀孕生产等等众苦。既然众苦于所有人皆是平等,那么所有种姓高贵的不平等的建立,都是虚妄欺诈的建立而没有任何实质可言。

  从另一面来说,现见所有佛弟子,乃至实证解脱果与实相智慧的三乘贤圣,仍然是经过嫁娶受生产子等等世间众苦,为何释迦牟尼佛却要佛弟子自称“我是沙门,释种子也”?为何最后要随顺于婆罗门教的说法,自称是“我是婆罗门种,亲从口生,从法化生,现得清净,后亦清净”,又自称“大梵名者,即如来号”呢?主要的原因有二:首先,由于建立种姓阶级制度的婆罗门教,以及其他沙门团体都不能真正跨越一切种姓阶级的不平等与不清净,于是显现出佛教沙门团体的平等与清净。因为“大梵”就是“大清净”的意思,就是与其他污秽的不平等法截然不同的意思;因此,若是要说法门与种姓的尊贵时,则佛教沙门团体,才是真正实践众生平等的尊贵、清净种姓,才是真正等视众生的真沙门,才具有真法式。

    其次,因为佛教皆依 释迦牟尼佛所自觉自证的法界实相—第八识如来藏—不生不灭而真实存在,建立三乘菩提。由于三乘菩提所亲证者,确实符合法界的实相,可以令有情真正解脱于众苦,成就不生不死的大般涅槃。只有从众生皆有第八识如来藏而且自性同样本来清净的事实,才能够说“一切众生平等”;因为现见一切众生的五阴皆不平等,世间的财富、相貌、愚智等等外我所皆是不平等。因此,佛教主张“一切众生平等”,皆是依于众生皆有第八识如来藏;由于众生皆有如来藏,所以一切众生皆具有于未来世平等成就佛道的功能性,这才是究竟而且永远蹎扑不破的真平等,才是具有真法式的狭义沙门。

  佛教依于众生皆有第八识如来藏,皆可以成就佛道的事实,显示如来藏在因地及究竟地都一样平等,所以佛教的沙门法式才能够实践跨越种姓的真平等。佛教的二乘法,则是以灭尽所有造成不平等的五阴执著之法,以达到一切阶级的灭除、一切众苦的灭除,而称为众生平等;但是在五蕴尚未灭尽之前,依于五蕴确实仍然有不平等的现象产生。由于佛教沙门的真平等,于是显现佛教沙门的法清净及法式清净,超越一切世间的沙门,具有真法式。所以,建立如此超越一切沙门的清净法式的释迦牟尼佛,当然可以同时称为“大清净”的“大梵”,同时显示大梵天仍在生死流转之中,尚未脱离我执,只是世间相对的清净而非真清净,不具有沙门的真法式。

  因此,佛教中所有实证三乘菩提的佛教贤圣,在现象上虽然有世俗五蕴的生老病死的苦;但是内心之境界中,已经解脱于众苦,不以众苦为忧苦,不以众苦之逼迫而造作恶业,故为尊贵的真沙门、释种子。因此,佛教中一切贤圣皆是真沙门,与诸众生的差别,不在于五蕴有无生老病死等等表面的现象上;而在于有解脱境界与实相智慧,所以不以众苦为忧苦而严守戒律,不以众苦之逼迫而造作侵损众生之恶业,因此显现出有别于凡夫众生的解脱功德。

  既然众苦是平等地降临任何阶级的众生,因此解脱于众苦也必然是任何阶级的众生皆可获得,才是真正的解脱众苦。如果只有部分阶级可以解脱于众苦,则代表其所谓解脱于众苦,并不是真正的究竟解脱,因为仍然有其他阶级的众苦不得解脱。所以,佛教的解脱必然是能使愿意解脱的一切众生,不分阶级都可以同样解脱于众苦而没有任何的遗漏,才能够称为真正的解脱;如是具有真法式的佛教教义,才是真正的沙门法,才能够称为真沙门。

    既然佛教可以解除任何阶级众生的众苦,所以凡是想要求得真法式—解脱与智慧—的人,不论处于任何阶级,皆可以平等地进入佛教之中。所有人进入佛教之后,没有任何阶级的差异,皆可平等而无差异地证得解脱与智慧,唯除不真诚求取解脱与智慧,用心于世间名闻利养一类的假名修行者。如此平等对待一切人类,乃至凡是有情皆一律平等看待,才是真正能够解脱于阶级倾轧与众苦的真沙门。相反的,假沙门则必然落入种姓阶级制度的不平等之中。

    例如,《旧约全书》〈出埃及记〉19:5-6:

   “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

    基督宗教以出生于某一个民族作为圣洁的国民,也称为“上帝的选民”;如是认为某一个民族高贵于其他人类的作法,正是种姓阶级制度的一种。如此亦代表基督宗教不能解除一切民族的众苦,不能解除普遍而平等地发生于一切民族的生老病死等众苦。试想:任何一个民族之中,皆有嫁娶生产等等众苦之事,如何可能只有以色列人是圣洁的国民,只有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选民而可以解脱众苦?而且从古至今,皆可以现见以色列人,同受嫁娶生产等等众苦之事而没有任何差异,其中有造善业者,也有造恶业者,与任何一个民族皆没有差异,如何可以说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选民呢?如果上帝可以解除以色列人的众苦,则必然应该也可以解除其他民族或种族的众苦,而令所有的民族或种族都是“上帝的选民”。如果上帝只能解除以色列人的痛苦,却不能解除其他人种的痛苦,则显示基督宗教的上帝,其实并没有能力解除以色列人的众苦,因为不被上帝选中的人民必然会与以色列人继续斗争;对于其他民族与种族的众苦,也就更不可能解除了;因此所谓“上帝的选民”,其实都只是虚伪欺诈的言语。

    例如,《旧约全书》〈申命记〉19:19-21: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旧约》上帝劝令信众“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是教导子民实行报复,仍然是造作恶业者,仍然是众生间彼此报仇杀害而成为众苦的来源。如果在人间施行“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的约定,是教令作恶及受命作恶,如何可能因为“遵守我的约定”而成为圣洁的国民呢?这种以出生于某一民族作为高贵的阶级种姓思想,或者是以“报复仇恨”作为“遵守我的约定”的高贵阶级,其实是制造不平等的假沙门,也是制造种姓阶级制度思想,制造不平等、众苦的源头。

  随著基督文化在西方世界的传播,使得西方文化背景中,普遍存在著种族优越与种族歧视的偏见,造成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纳粹屠杀被视为“低贱人种”,不能享有生存权利的犹太人、吉普赛人、斯拉夫人、残疾人等等的暴行。

  这些“低贱”人种如果不被“最终解决”(纳粹以The Final Solution作为屠杀的代名词),顶多只能作日耳曼人的奴隶。传播不平等的种姓阶级而自称是“上帝的选民”的犹太人,却在接受基督宗教种姓阶级不平等的日耳曼纳粹眼中,成为被屠杀迫害的“低贱人种”。如此以种姓阶级不平等而彼此倾轧的众苦来源,却是彼此共同信仰的基督宗教的上帝倡导出来的,因此导致宗教战争延续千年,广大信众受苦无穷。由此可知,凡是建立种姓阶级不平等的宗教,必然是制造众苦的来源之一。西方历史上这些种族彼此倾轧的现象,都是假沙门—新旧约信仰者—制造种姓阶级的不平等,延续错误的历史思惟,导致近代历史上阶级压迫、彼此杀害的具体事实.

   建立任何虚假的阶级制度,正是人类众苦的来源之一,正是一切想要求得解脱者所应该远离的假沙门。真沙门者必然抛弃不善的阶级制度,以众生平等的智慧破除一切虚假建立的阶级制度,以沙门法慈悲一切有情、广度有情,最后成为真正究竟清净而超越一切众生的沙门种、释种子、婆罗门种,乃至大梵、世间法主。虽然,究竟清净的沙门种、释种子、婆罗门种等等也是超越于众生的种姓,但是这种真正高贵的种姓,并不是不可以跨越的种姓阶级制度;这不是以血缘、种族、民族、国家而建立的种姓制度,而是依于众生平等彼此慈爱而同求解脱与实相智慧的高贵心智,由这种人人皆可实证的真法式所建立,遍布法界中普遍存在于各个种族众生中的高贵种姓。一切众生只要有心修习真实沙门法者,皆可平等依其志愿、努力与智慧而成为高贵的释种之子,没有任何的限制。

  因此,法界中有两种不同的种姓制度.

    第一种种姓制度即是依有情心性与智慧所形成的十法界:最高贵的佛种姓,以及善学诸佛法式的菩萨种姓,属于第二等种姓阶级;辟支佛种姓、声闻种姓等等是第三及第四等种姓;诸天、阿修罗、人等等依序是第五至第七等种姓;畜生、饿鬼、地狱种姓等等依序是第八至第十等种姓。其中,诸佛、菩萨、辟支佛、声闻种姓等四种法道的贤圣,皆是高贵的沙门种、释种子、婆罗门种,是依沙门的真法式所建立的真沙门,是永远不变的高贵种姓;天、阿修罗、人三种善业业道众生,是真沙门及时可以依缘而度化之众生,却是变换不定的种姓;地狱、饿鬼、畜生等三恶道有情,则是真沙门未来欲度化的低俗卑贱的种姓阶级,将来也是变换不定的种姓。但是,十法界的种姓阶级是十方三界中的自然轨则,也是一切众生皆可跨越而改变身分的种姓制度,而不是人为虚假建立而彼此倾轧不可改变身分的阶级制度,由此显现法界有情中贤愚凡圣的差异。然而这些自然而有的不同种姓,都可以经由业种的清净与修行努力而实证解脱与智慧,将来都可以成为最高的佛种姓,获得真法式而实现真平等,灭除一切苦。

  第二种,是古印度婆罗门教依于征服所建立的种姓阶级制度,以及由一神教的上帝、阿拉、老母娘等等想象虚设的神祇所建立,建立不可跨越的种姓阶级制度;还有其他依于门第、背景、种族、政党等等世俗法所建立难以跨越的阶级制度,同样是人间的人为虚妄建立而成为众苦来源的阶级制度。

  第一种十法界种姓是一切有情众生心性智慧本质之差异,所共同构成本然而永远存在的三界法界相貌,是可以经由一世的善行而跨越的种姓阶级;第二种种姓阶级是在同为人法界的本质平等中,人为建立不平等的阶级制度。四圣法道中最高贵的佛种姓,是圆满真法式而究竟圆满的真沙门,为了救度底下九种法界有情众生最后成为最高贵的佛种姓,因此在人间别立沙门种姓而成为人间的第五种姓。

   释迦牟尼佛在婆罗门所建立不平等且不可跨越的四种种姓阶级之外,建立平等且可跨越的第五类释子沙门种姓,以救护人间一切拥有高贵心智而厌恶阶级制度的有情众生,依于菩萨法式进修佛菩提道,因此依序升进于声闻、缘觉种姓,乃至现世升进于菩萨种姓,将来也可以升进最高贵的佛种姓中。在人间经由人为建立的各种阶级制度中的高贵种姓阶级,其实只是暂时的高贵;因为依于有情众生所作的善恶业,第八识如来藏皆依其法性而令命终者轮回于六道中上升或下堕,各自承受应得之善恶业果。因此人为建立的高贵种姓,只是在人间短暂一世的高贵,不是永远的高贵;而四圣法道的释子沙门种姓,则是人间乃至六种业道中永恒不变的高贵种姓.

 

    释迦牟尼佛所建立的释子沙门种姓,不论其人间的种姓是刹利、婆罗门、居士或首陀罗种,凡是依于沙门法而修行者,皆可以跨越种姓而灭尽生死,不再流转于六种业道之中,可以成为出离生死、不受后有而永恒、平等的真沙门。因此释子沙门种姓是真沙门,是一切种姓中,最为高贵、最为第一的种姓阶级;除此之外,其余的宗教与哲学,或者是其他一切人为建立不可跨越的种姓阶级,不是真平等;而且不论其阶位高低,皆是不能出离生死而流转于六种业道的假沙门。

  由上述二种种姓制度可知,真假沙门之认定,从其所建立的法式,是否有不可跨越的种姓阶级制度的意涵,即可判知真沙门与假沙门的差别。由此亦可知,唯有佛教依于法界有情心性与智慧所建立可以跨越的十法界,才是法界中有情依自身智慧与福德所显现的种姓阶级制度,是可以跨越彼此倾轧、彼此剥削而不可能成为众苦来源的种姓制度,而且是平等有利于一切有情的种姓制度。除此之外,一切世俗或者假沙门所建立不可跨越的种姓阶级制度,都是众苦的来源,都是彼此倾轧、剥削而不利有情的不平等阶级制度。因此,由种姓制度是否等视众生而符合“众生平等”的意涵,是否依于众生自我意愿而可自由跨越种姓与阶级的法式,即可判知真沙门与假沙门的重大差异。

Shixiang摘编自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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