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违规的正常处理是政府职能部门(如美国SEC或是中国证监会)调查之后指出违反证券交易法规哪条,依法处以罚款,一般是按照违规交易金额的某个比例,而不是没收私人拥有的股份。只有在被处罚一方拒不支付罚款的情况下才能卖掉证券上交国库,而且被处罚的持股人有权上诉到联邦法院,法院审理期间应原告要求通常会下令停止执行。
乌方在马达西奇案上根本不是这么处理的,总统直接下令以国安理由国有化标的企业又不给补偿,违反两国互相保护投资协议不说,还下令吊销签证不准中方董事会成员入境以阻止中方投资人提告。有哪个法制国家这么下作的请举出个例子来,就是对SEC强制退市的企业,美国也没有阻挠持股人将其卖掉转去美国之外的股市。如果有,当事人肯定入秉法院,法官会依法判决政府败诉。因为这么做没有法律依据,
老川执政期间试图以总统行政令禁微信,一群黄皮贵舔党还逢迎拍马叫好,结果没等生效就被联邦法官下了禁制令,司法部硬着头皮上诉,待审期间拜登总统上台,他知道老川这么做无理,主动和华人团体和解撤诉并支付了原告的律师费,让这件事风平浪静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