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也罢2022-10-17 15:26:31

一位律师昨天(10月16日)出门受到防疫人员的阻拦,要求他登记,否则不许走出小区。双方对话争辩中出现这样一段对话:

防疫人员B:现在你到哪你不得登记啊?

王律师:你把登记的规定拿出来给我看看不行吗?这不是很简单的事?你不能你随便想啊。小区也得有依据啊。

防疫人员B:那你凭什么不登记?我问你,你凭什么不登记?

王律师:法律没有禁止我(不登记),法无(要登记)规定的许可。

防疫人员B: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让你们登记啊。你把条文拿出来,你把可以不登记的条文拿出来。

王律师:我没有义务举证,举证的应该是你们,明白吧?

律师的争辩缺乏说服力,因为对方如果也要求律师“举证”不登记的条纹。如此双方只能陷入僵局。

实际上律师完全可以引用法律为自己辩护,民法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当然包括行动(出行)自由,防疫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理由,可以用防疫的理由建议公民为了自身安全和避免病毒感染自愿减少或避免出行,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强行剥夺公民的自由出行。
不登记就不让出行就是在强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在中国大陆出门不登记就不许出行已经算是最温和的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了,封楼门、封小区通路,甚至把住户家门都钉死的现象处处可见,宪法被随意践踏已经成了司空见惯,任何人哪怕拥有微不足道的所谓防疫的权力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凌驾于宪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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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song2022-10-17 15:30:43
草民奢求宪法
约翰捞面2022-10-17 15:31:48
这个律师可以到法院起诉相关部门,何必刁难几个普通的执行者。
ca20042022-10-17 15:34:59
疫情是紧急情况,这种情况下,法律是可以作废的
红米20192022-10-17 16:25:44
有防疫法的
红米20192022-10-17 16:28:28
新冠是乙类但按甲类采取措施
ahhhh2022-10-17 16:43:43
怎么能用法律当挡箭牌?
飞来寺2022-10-17 17:19:47
公民?
wszgr2022-10-17 17:41:30
新冠不是甲类! 开头不是现在更不是了!
红米20192022-10-17 21:49:50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