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问我一些往中国邮寄东西的问题。比如邮寄2个手机成不成呀。20磅保健品
成不成呀。我有一个包裹里面有化妆品,书,食品很杂,邮寄过去需要不需要缴税呀。
我想往国内邮寄一个机械打磨机。能不能顺利通关呢。
首先要分清楚两点,邮寄和快递的从用途上或者通关上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个人物品。
第二类,商业物品。
个人物品是指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主要指邮寄进出境的个人用、亲友间馈赠用的,而非
出卖或出租性质的包裹、小包邮件和印刷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对进出境
个人邮递物品进行监管。
“自用”是指为其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物品所有人的合理需要而确定的正常数量。
由此可见定义为个人物品的关键因素有两点。
首先就是一定要是个人使用的并且数量合理。
第二就是到了国内以后不能在出租出售,也就是说不能在进入商业流通领域。
所以上文所说的,机械打磨机就肯定不算个人物品的范畴了。
再看个人物品目前的要求,也就2010年海关总署的43号文,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10年第43号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
(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
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
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
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这个文件。依照第三条,如果一次邮寄两个手机,整个包裹大于
1000人民币的话且不是不可分割的,海关会认定为是商业物品,那就不能走个人物品清
关了,需要商业报关。所以现在个人邮寄物品都必须一个包裹只能一个手机就是这个道
理。
海关有个人物品完税价格表和税率表,按照此表,手机的完税价格是1500人民币,税率
10%。
所以需要缴纳150人民币关税。
如果邮寄100个唇膏,总共不到3公斤。海关基本上也会把他算成商业物品,因为很显然,数量超过合理数量了。
这里面还有一个要补充的,海关对个人行邮有20种不免税的商品。具体的是: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也就是说只要邮寄这种东西的其中一个都必须要交关税。
具体的完税价格表和税率我过些日子上传。大家不要着急。
可是实际情况现在邮寄的很多包裹的税额都超过了50人民币,但是也没有缴税,而且直接放行了?尤其是一些衣服,保健品,奶粉等和老百姓生活相关的个人物品。其实如果严格执行起来90%的包裹都需要缴税。
这里面要说一下2010年43号文件出台的背景。
曾经在2009年的时候海关对个人物品有个建议性的文件,要把限制放开,放到3000元人民币。但是国家低估了电子商务的力量,大量的电子商务货件借着个人物品免税额度免税进入到了国内,给税收造成的影响超出了国家主管部门的估计。
电子商务尤其是ctoc的到底算个人物品还是商业物品,国家一直没有出台详细的法律去界定这个。所以大家就都把他默认成个人物品了,因为从性质上看属于贸易,是贸易行为,有了资金的流通。但是说他是个人物品呢,确实很多都是个人购买的,供个人使用的,只要不进行2次专卖或者出租牟利都可以算个人物品。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没有具体的法律去界定这个,所以为了打击国际电子商务进口,减少民间小额贸易对国内商业的冲击,再加上一些跨国公司对海关的施压。最终使国务院主管部门拍板,海关出台了33号文件和43号文件。
33号文件直接把商业样品的免税额度取消,堵住了利用kj2免税通关的样品。
43号文件把个人物品的免税额度一次性降到了50人民币。打击了邮政渠道和邮政非邮渠道的进口个人物品。
直接剑指国际电子商务,从文件的下发可以明显感到国家不太支持国际电子商务利用个人物品渠道进口。
此文件成了导火索,对华人快递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真正的非电子商务的纯个人物品的寄递带来了困难,引起了海内外华人,团体,甚至国外邮政部门的强烈关注。
先写到这把